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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的春天来临?目录品种新调入187种中西药

2018-09-04 20:35:00

 

来源:经济观察网

8月30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将对试行了5年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调整,调入187种中西药后扩充到685种。而上一版的基药目录有520种,这意味着将有22种药品被调出。

此次将调入抗肿瘤用药12种(靶向治疗药品6种);调入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纳入全球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今后新审批上市、疗效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也将尽快调入目录中。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此次调整的药品重点聚焦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

所谓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从1977年便引入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并逐步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国2009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及配套政策,政府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包括浙江、安徽等在内的十余个省份提出过相关要求,其多规定二级医院基药销售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额占比需达到25%-35%,而三级医院标准则集中在15%-25%区间内。国家制定的标准则比省区所定标准高。

据了解,上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出台前夕,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至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而在今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即将调整消息后的第二天(8月31日),广西卫计委已开始就促进公立医院采购基药的政策征求意见。

按照广西卫计委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维护基本药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自行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占比。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70%。

从广西卫计委此次征求意见情况看,最低价、一味追求降价,已经不再是基药采购的主流。而广西卫计委的动作,在业内也被誉为将是全国各省份基药配备标准的开端。

广西卫计委提出,以比邻五省公布执行的有效的药品中标(挂网) 价平均值作为价格联动基准,实施上下联动,调整采购价格, 原采购价格于基准线上下

不超过10%的,不予调整。且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每年度实施一次。这意味着,基药价格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上涨,且价格调整更加灵活。

此外,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还提出,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建立基本药物、基本医保联动和保障医保可持续的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此外,还将通过财政全额保障或医保全额报销等方式,选择部分基本药物向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免费提供。

结合基药与医保联动、基药使用情况与“相关补助资金拨付挂钩”等顶层设计,分析人士认为,以广西为开端,各级政府都将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基药在采购中的比例。基药将真正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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