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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毛利率偏低 吃LNG销售采购价差受困价格波动

时间:2022-05-30 11:27: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6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的首发申请。

胜通能源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郑伟、王凯。

胜通能源主营业务为LNG(液化天然气)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胜通能源控股股东为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本次发行前,魏吉胜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份,张伟直接持有公司4.32%股份、魏红越直接持有公司6.39%股份,魏吉胜通过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0%股份。魏吉胜、张伟、魏红越三人均为中国国籍,其中魏吉胜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

胜通能源此次拟募集资金50,835.00万元,其中,46,653.00万元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4,182.00万元用于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招股书显示,胜通能源报告期内未进行股利分配。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分配股利2,500万元。2021年6月7日,前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283,168.73万元、303,717.95万元、359,772.13万元、228,467.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942.27万元、2,340.02万元、11,184.20万元、10,435.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42.27万元、2,340.02万元、11,184.20万元、10,435.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99.78万元、1,639.37万元、11,828.95万元、9,718.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58.22万元、12,570.36万元、11,120.98万元、8,250.81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2,880.42万元、303,480.02万元、359,617.30万元、228,393.5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1,530.43万元、322,078.79万元、390,601.19万元、244,497.61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269,623.29万元、288,397.10万元、344,547.13万元、221,481.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31%、95.03%、95.81%、96.9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业务单位售价分别为4,126.47元/吨、3,504.64元/吨、2,825.78元/吨、3,624.91元/吨。

数据可见,胜通能源LNG业务2021年上半年单位售价较2020年有所增长,但仍低于2018年单位售价。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单位采购成本分别为3814.46元/吨、3312.57元/吨、2573.91元/吨、3,277.72元/吨,LNG销售业务的单位购销价差分别为312.01元/吨、192.07元/吨、251.87元/吨、347.19元/吨。

胜通能源表示,我国LNG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方式,LNG市场价格受到国际天然气市场和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双重影响。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变动会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采购LNG的价格,进而影响国内LNG的销售定价。同时,国内LNG的销售定价还受到我国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在供给端,进口LNG、进口管道气和国产气共同构成了国内天然气市场的供给,三者之间相互竞争。在需求端,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宏观经济情况、季节性变化及气候情况、LNG价格和管道气的价格变动等都会影响国内LNG市场的需求。综上,LNG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LNG市场价格的波动将引起公司LNG购销价差的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0%、1.48%、5.19%、6.1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8%、1.44%、5.17%、 6.1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0.94%、3.92%、5.73%,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通股份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5%、1.59%、4.68%、4.72%,九丰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71%、16.69%、21.56%、9.87%,新奥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2%、0.90%、2.02%、3.65%。

胜通能源固定价采购导致LNG采购成本上升。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4%、0.31%、4.30%、5.8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价采购对应的销售量分别为2.24万吨、17.05万吨、3.40万吨、0.08万吨,对应的毛利额分别为643.66万元、-1,296.08万元、1,803.51万元、298.48万元。扣除固定价采购影响后,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0.94%、3.92%、5.73%。

胜通能源2019年度公司与中海油气电、珠海海胜分别签订固定价采购合同。由于LNG市场价格持续下行,经双方协商,中海油气电天津销售分公司在固定价约定量的基础上给予公司增量气源,并对增量气源执行优惠价,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增量部分为6.44万吨。

胜通能源在执行固定价采购合同期间,固定采购价格较高,LNG销售市场价格未达预期,毛利率较低。2019年度,上述固定价及增量采购业务对应的销售量为17.05万吨、销售收入为55,363.62万元、成本为56,659.70万元、毛利为-1,296.08万元,进而导致2019年度LNG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扣除上述固定价及增量采购业务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为0.94%。

综上,受市场供需宽松及固定价采购业务影响,2019年度LNG销售业务单位购销价差由2018年度的312.01元/吨降低至192.07元/吨,毛利率下滑1.63个百分点。

招股书显示,珠海海胜在2019年为胜通能源第三大供应商,2020年、2021年1-6月均为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16.56%、20.12%、15.85%。

在关联交易中,胜通能源2019年至2021年1-6月向珠海海胜销售LNG金额分别为7.59万元、67.61万元、1,554.20万元;同期,胜通能源向珠海海胜采购LNG金额分别为46,636.41万元、65,148.31万元、32,667.60万元。

除珠海海胜外,新奥能源在2019年既是胜通能源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2018年、2019年,新奥能源分别为胜通能源第二、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9,152.14万元、15,251.21万元;2019年、2020年,新奥能源为胜通能源第四、第五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6,589.92万元、4,396.19万元。

招股书还显示,新奥能源为胜通能源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本次发行前,胜通能源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魏吉胜、云轩投资、同益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49.29%、13.19%、10.05%。胜通能源于2021年7月1日首次披露招股书,就在公司披露招股书前两个月,公司第二大股东云轩投资原合伙人苑兆瑞退伙。

2016年12月,魏吉胜等38名自然人签署《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设立云轩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3,215.4089万元,并委托魏吉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时,苑兆瑞为云轩投资第四名合伙人。

招股书显示,2021年4月17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同意合伙企业进行以下变更:同意合伙企业原合伙人苑兆瑞退伙,不再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意苑兆瑞之子苑炜入伙,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主营LNG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运输服务 拟募资5.08亿元

胜通能源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胜通能源控股股东为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本次发行前,魏吉胜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份,张伟直接持有公司4.32%股份、魏红越直接持有公司6.39%股份,魏吉胜通过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0%股份。综上,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合计控制公司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魏吉胜、张伟、魏红越三人均为中国国籍,其中魏吉胜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

胜通能源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郑伟、王凯。

胜通能源此次拟募集资金50,835.00万元,其中,46,653.00万元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4,182.00万元用于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招股书显示,胜通能源报告期内未进行股利分配。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分配股利2,500万元。2021年6月7日,前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2.85亿元 净利润1.04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283,168.73万元、303,717.95万元、359,772.13万元、228,467.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942.27万元、2,340.02万元、11,184.20万元、10,435.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942.27万元、2,340.02万元、11,184.20万元、10,435.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99.78万元、1,639.37万元、11,828.95万元、9,718.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58.22万元、12,570.36万元、11,120.98万元、8,250.81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2,880.42万元、303,480.02万元、359,617.30万元、228,393.5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1,530.43万元、322,078.79万元、390,601.19万元、244,497.61万元。

LNG销售业务单位售价降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269,623.29万元、288,397.10万元、344,547.13万元、221,481.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31%、95.03%、95.81%、96.9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业务单位售价分别为4,126.47元/吨、3,504.64元/吨、2,825.78元/吨、3,624.91元/吨。

数据可见,胜通能源LNG业务2021年上半年单位售价较2020年有所增长,但仍低于2018年单位售价。

2021年上半年LNG销售业务单位购销价差347.19元/吨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单位售价分别为4126.47元/吨、3504.64元/吨、2825.78元/吨、3,624.91元/吨,单位采购成本分别为3814.46元/吨、3312.57元/吨、2573.91元/吨、3,277.72元/吨,LNG销售业务的单位购销价差分别为312.01元/吨、192.07元/吨、251.87元/吨、347.19元/吨。

招股书显示,随着全球天然气液化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LNG产量增幅明显,同时我国LNG接收站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国内LNG进口接收能力增强,国际LNG产能和国内接收能力的提升使国内LNG市场供给持续增加。在需求端,受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我国LNG液态表观消费量增速由2018年的29.43%下降至20.70%,下游用户LNG市场需求增速放缓。2019年度LNG上游供给充裕、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导致购销价差减少。

胜通能源表示,我国LNG价格为市场化定价方式,LNG市场价格受到国际天然气市场和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双重影响。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变动会影响我国在国际市场采购LNG的价格,进而影响国内LNG的销售定价。同时,国内LNG的销售定价还受到我国天然气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在供给端,进口LNG、进口管道气和国产气共同构成了国内天然气市场的供给,三者之间相互竞争。在需求端,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宏观经济情况、季节性变化及气候情况、LNG价格和管道气的价格变动等都会影响国内LNG市场的需求。综上,LNG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LNG市场价格的波动将引起公司LNG购销价差的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021年上半年LNG销售业务毛利率5.73%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0%、1.48%、5.19%、6.1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8%、1.44%、5.17%、6.17%。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0.94%、3.92%、5.73%,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通股份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5%、1.59%、4.68%、4.72%,九丰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71%、16.69%、21.56%、9.87%,新奥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2%、0.90%、2.02%、3.65%。

固定价采购导致LNG采购成本上升

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4%、0.31%、4.30%、5.8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价采购对应的销售量分别为2.24万吨、17.05万吨、3.40万吨、0.08万吨,对应的毛利额分别为643.66万元、-1,296.08万元、1,803.51万元、298.48万元。扣除固定价采购影响后,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5%、0.94%、3.92%、5.73%。

胜通能源2019年度公司与中海油气电、珠海海胜分别签订固定价采购合同。

2019年4月胜通能源与中海油气电天津销售分公司签订固定价格天然气采购合同,约定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以固定价格采购天然气13.176万吨,在2019年4月至10月、11月至12月、2020年1月至3月固定含税费采购价格分别为3,700元/吨、4,300元/吨、4,000元/吨。

2019年8月胜通能源与珠海海胜签订合同,约定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以固定价格采购天然气2.01万吨,在2019年8月至10月、2019年11月提货价格分别为3,110 元/吨、4,210元/吨。

由于LNG市场价格持续下行,经双方协商,中海油气电天津销售分公司在固定价约定量的基础上给予公司增量气源,并对增量气源执行优惠价,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增量部分为6.44万吨。

胜通能源在执行固定价采购合同期间,固定采购价格较高,LNG销售市场价格未达预期,毛利率较低。2019年度,上述固定价及增量采购业务对应的销售量为17.05万吨、销售收入为55,363.62万元、成本为56,659.70万元、毛利为-1,296.08万元,进而导致2019年度LNG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扣除上述固定价及增量采购业务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LNG销售业务毛利率为0.94%。

综上,受市场供需宽松及固定价采购业务影响,2019年度LNG销售业务单位购销价差由2018年度的312.01元/吨降低至192.07元/吨,毛利率下滑1.63个百分点。

两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胜通能源第一大供应商均为中海油气电,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54.11%、31.74%、52.04%、56.46%。

珠海海胜2019年为胜通能源第三大供应商,2020年、2021年1-6月均为公司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16.56%、20.12%、15.85%。

珠海海胜为胜通能源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营企业,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中海油气电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气电为中海油全资子公司。

在关联交易中,胜通能源2019年至2021年1-6月向珠海海胜销售LNG金额分别为7.59万元、67.61万元、1,554.20万元;同期,胜通能源向珠海海胜采购LNG金额分别为46,636.41万元、65,148.31万元、32,667.60万元。

除珠海海胜外,新奥能源在2019年既是胜通能源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2018年、2019年,新奥能源分别为胜通能源第二、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9,152.14万元、15,251.21万元;2019年、2020年,新奥能源为胜通能源第四、第五大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6,589.92万元、4,396.19万元。

招股书还显示,新奥能源为胜通能源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第二大股东原合伙人在IPO前退伙

本次发行前,胜通能源前三大股东分别为魏吉胜、云轩投资、同益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49.29%、13.19%、10.05%。

胜通能源于2021年7月1日首次披露招股书,就在公司披露招股书前两个月,公司第二大股东云轩投资原合伙人苑兆瑞退伙。

2016年12月,魏吉胜等38名自然人签署《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设立云轩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3,215.4089万元,并委托魏吉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时,苑兆瑞为云轩投资第四名合伙人。

招股书显示,2021年4月17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同意合伙企业进行以下变更:同意合伙企业原合伙人苑兆瑞退伙,不再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意苑兆瑞之子苑炜入伙,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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