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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对其现状的影响

2015-08-04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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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下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一石激起千层浪。不知是支付业务专业性较强还是吸引眼球的需要,市场充斥大量似是而非的媒体分析,一些分析认为网络支付被“剁手”,一些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倒退,还有分析认为《办法》抑制创新。可事实并非如此。

《办法》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其政策举措基本均在预期范围之内,与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征询互联网机构意见而形成的传闻并无明显不同。其中大部分规定,都是对互联网支付现状的书面表述和优化。而其宗旨也与央行等10部委在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致,希望非银机构网络支付回归支付工具的通道本质,剥离其衍生发展出来的吸存属性、资金池属性,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下文我将从《办法》对网络支付现状、互联网投融资体系和金融体系影响的角度加以分析。

对网络支付现状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理解《办法》,我们先从其客户分类来看。《办法》将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央行认为“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而需要更完善的措施保护,故《办法》中的大多数细化条款都是针对个人客户的。而多家媒体频频发出网络支付发生改变的错误解读,也都集中在这些个人条款上。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客户的账户根据开立时核身条件的严格程度,又被划分为综合类支付账户和消费类支付账户。其中综合类支付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理财产品,而消费类账户只能用于消费,转账只限于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卡账户。纯消费客户在开户时只需要简单的核身,就可以达到目的。而既希望消费又希望转账、投资的客户,可以通过增加核身条件,设立综合账户以达成目的。核身条件其实都很常见,如身份证、登陆密码、支付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绑定银行卡的姓名和密码等等,而且也只是账户设立时需要核准5条。部分媒体将其解读为每次交易都要核身5次,或者要通过5个机构核身,都是典型的误读。这条规定其实是基于现实状况,根据客户偏好,给客户分了层,无论是对个人客户还是对非银支付机构的业务发展显然都是有利的。

转账功能是公众对《办法》的另一个关注焦点,而比较醒目的媒体误读是“跨行转账被叫停,免费时代终结”。如上文所述,对个人客户来说,他们实际拥有转账功能的只有综合类支付账户,而《办法》全文都没有禁止综合类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通过综合类支付账户转账,再继而转到同名银行卡账户中,自然就达到了免费跨行转账的目的。根据第十六条余额付款年累计限额20万的规定,个人客户一年最高能有20万的免费跨行转账的限额----根据央行答记者问时公布的数据,这已能满足98.5%个人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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