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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山东省短缺药品监测工作方案》

2016-06-23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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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五月份,被称为“救命药”的硫酸鱼精蛋白在济南再次严重缺货,导致很多大型医院心外科手术停摆。为应对一些必备药品的短缺状况,6月21日,山东省卫计委网站发布《山东省短缺药品监测工作方案》,遴选确定3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并建立短缺药品应急响应机制。

什么药算是短缺药品?据省卫计委定义,短缺药品是指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供应、影响群众疾病防治需求的药品。根据实际供应情况,将短缺药品分为三类。一类短缺药品,断货;二类短缺药品,正常需求下单,供应量不足或不及时,月到货率低于60%;三类短缺药品,在已知缺货情况下,少量下单少量供货。

山东为此遴选确定了3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包括省属三级综合医院,妇产、儿童、肿瘤专科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自2016年6月起,短缺药品信息执行月报送制度。短缺药品清单将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每半年公开发布一次,包括短缺药品类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采购方式、短缺原因等信息。短缺药品清单发布后,省卫计委会与生产企业沟通,呼吁结合市场供需状况调整生产计划,加大药品投放量。对于仍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启动短缺药品分类应急管理。属于公开招标中标产品的,采取候选中标企业补标等补救方式;属于集中挂网采购药品的,通过多部门会商联动,寻求综合解决措施;属于国家定点生产、谈判的药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计委。

山东还将探索建立医药公司定点商业储备等方式,做好临床用药供需衔接。对市场需求量小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本省能生产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省级定点生产;本省不能生产的,探索开展省际联合采购。

省卫计委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恶意积货屯货、拒绝提供偏远地区或基层药品配送服务等造成药品短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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