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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

2016-06-28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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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6月28日讯 继福建、江西、上海、海南、山东、内蒙古之后,北京也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收费了。

6月27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该文件,北京市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首次注册收费93900元,变更注册收费39300元,延续注册收费39000元。

其中,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收费也应用于《实施细则》。

相关收费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申请人须在收到《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缴纳注册费,否则注册程序自行终止。

2种情形不收费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2种情形不退费

注册申请受理后,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注册申请的,或北京市药监部门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已缴纳的注册费不予退回。

再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重新缴纳费用。

北京、上海目前最壕!

迄今为止,在已经发布收费标准的7个省份中,北京、上海的收费标准是最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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