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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在着力防范信用风险方面再发重要规定

2016-08-08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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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在着力防范信用风险方面再发重要规定。

第一财经获悉,7月6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有关工作,并对债委会做出相关定义,同时要求债权银行不得随意抽贷。

今年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曾表示,对于产能过剩的一些企业和“僵尸企业”,准备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动商业银行债务规模比较大并且有多家债权银行的客户成立债权委员会,由债权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来集体确定对这些企业是增加贷款、稳定贷款还是减少贷款。

今年上半年,银监会就开始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大多数地区已完成对符合条件贷款客户债权人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有些企业反映说企业情况不错,但是有的银行对它信心不足,就去抽贷,一旦抽贷就会给企业资金周转造成困难,所以想出来这么一个办法,就是对这些企业成立一个债权人委员会,大家共同行动来解决企业的困难,形成互动的合力。”尚福林表示。

对债务较大规模困难企业成立债委会

《通知》对债委会的定义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确保银行业机构形成合理。

然而《通知》并没有明确多大债务规模需要银行来组建债委会,第一财经从银行人士处了解,今年上半年各地银监局已经落实对债务困难的大型企业组建债委会的政策,各个地方对规模的标准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是5亿元债务要设立债委会。

“近几年大型企业债务存在困难的很多,包括很多债券违约的企业也有很多银行贷款,所以这些企业的债权人之间需要有个协商机制,债委会会提高协商解决办法的效率。”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士对第一财经称。

《通知》要求债委会可以又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原则上要参加债委会,非银监会批设的金融机构债权人也可以加入债委会。

债委会主席单位则要求由债权金额较大且有协调能力和意愿的1~2家银行业机构担任。债委会组建银监会也规定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涉及到中央企业以及重大复杂的企业集团,可以在总行层面组建债委会。

如果企业涉及到金融债务重组,《通知》则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充足的意愿。

在债委会相关规定未出台之前,一般涉及到地方大型企业的,地方政府会介入协调起到维稳的作用。对于组建债委会是否会对银行及时控制风险起到关键性作用,有银行人士表示,主要体现在沟通更加顺畅,有利于更好解决债务问题,而不同的债务项目效果也会有所差异。

禁止随意停贷、抽贷

“债委会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减少银行抽贷的发生,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士表示。

在经济下行趋势中,银行抽贷成为敏感词。一方面,在银行不良持续上升的背景下,企业债务有任何的风吹草动都会触动银行风险控制的神经,银行是急于收回贷款的。然而,一些企业有经营实力暂时出现债务困难,会因为银行抽贷而迅速陷入泥沼,债权人也会全面陷入风险。

一位大行地方信贷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银行对优质的客户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会利用续贷等方式帮助缓解资金压力。不过有的银行对信贷员在不良考核上较为严格,会促使银行信贷员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的时候,急于收回资金从而抽贷。

对此种情况,《通知》要求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债权银行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贷款、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银监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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