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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售电主体的类型与未来趋势

2016-09-23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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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售电主体、售电主体…”这个名词在中发[2015]9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出现了16次,很多人都有所疑问。到底什么是售电主体?售电主体分为几类?类别不同的售电主体有什么不同的优势?售电主体的未来趋势是什么?北极星输配电小编带着这些问题加以研究并阐述。

什么是售电主体?

售电主体,是指依法取得了供电类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所称电力业务,指的是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就是售电牌照),并依法开展配售电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知道的是:必须同时具备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这两证之后方可开展配售电业务。

按照中发[2015]9号文整体设计,第一阶段我国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主要有现货市场竞价交易,和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电力交易为核心的中长期双边交易。售电公司可以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这两种交易,售电侧主要放开批发市场,暂不对零售市场放开。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应具有一定门槛,有售电规模和资产要求。同时,售电公司还应具有与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相适应的技术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与市场交易报价、合同签订、信息交换、客户服务等功能。

售电主体分为几类?

售电主体分为五类:

第一类:电网企业中不承担传统业务的三产单位。

电网企业中不承担传统业务的三产单位,可成立独立的售电公司,从交易中心集中购电或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以五大电力为主的发电企业。

以五大电力为主的发电企业,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业务。

第三类:工业园区内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

工业园区内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结合园区综合能源建设为园区或开发区内部企业提供售电服务,及综合能源的销售与增值服务。

第四类: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

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可有参与售电竞争的机会,为用户提供售电及合同能源管理类服务。

第五类: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

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网运营权,上游购电后转售给下游客户,直接参与售电服务。

预计在未来,我国的售电公司将转化为输配售一体化、发售一体化、独立第三方售三种售电模式。在售电电力市场化的初期,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凭借自身各种优势占据了主导地位,而随着电力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扩大,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售电业务圈将变相缩小,以五大电力为主的发电企业和园区内售电等其它售电主体的售电业务投资份额将进一步扩大和填充,多类型多元化发展。

类别不同的售电主体有什么不同的优势?

经典战略框架下的竞争优势

经典竞争优势的局限性是什么?

核心竞争力的单一性——资源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培养一个核心竞争力实属优秀,很难拥有多个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会成为核心刚性——电力行业正在发生变革,消费者需求不再单一,核心竞争力越强改变越困难。

售电主体的未来趋势是什么?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大超预期,地方政府是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驱动力。从电改9号文下发,到输配电价、售电、综合改革试点的推进,以及各地电力交易中心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确立,电力体制改革落地迅猛。地方政府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要求,一是希望借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能够降低电价,促进本地工业的发展;二是希望获得增量配电网相关资产,能够更大限度的提高电力供应的自主权,加紧摆脱对电网的依赖。而放开配售电和增量配电网的市场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两大要点。

目前国内售电市场正处在被激活状态,前景一片看好。各大区域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大幅提升,售电主体迅速进入角色,快速进入售电市场,成为电力体制改革产业链上的最大受益者,短期内依靠着政策给以的空间,依靠着信息不对称等因素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润。

从长期来看,售电主体现在暂运行的经营方式不可持久。售电市场高额利润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售电主体需要依靠的是增值服务,增强了用户的粘性才能够创造更多附加价值,单以售电为价值导向的售电主体,利润空间将会不断缩小,或变成为电网企业的“新型垄断”。

打通售电和用电服务的等业务环节,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布局,提高用电需求服务能力,也许是下一步售电主体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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