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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谈如何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2016-10-10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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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新闻10月9日讯(记者 张艳玲)9月,水利部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必须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近日,水利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共抓长江大保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多个领域,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如何加强流域涉水事务综合管理,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合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江经济带发展涉及多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目前,在长江流域管理方面,存在协作机制不完善、流域立法进程滞后、部门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

共抓长江大保护,必须强化涉水事务管理的统筹规划、整体联动,充分发挥长江水利委员会等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强化流域统一监督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一要进一步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岸线、采砂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河湖水域和岸线资源是长江水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要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围湖造地和围垦河道,完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大力推行“河长制”,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职责。

二要推进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进赤水河、汉江等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抓紧制定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三要加快长江流域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并推动出台《长江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保护责任,对流域涉水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实现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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