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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炉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016-11-11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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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从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明确资金来源等方面入手,对广东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灵敏度和时效性,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将能更加有效地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早在2011年初,广东就率先建立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今年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的有关部署对联动机制做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完善后的新机制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同时,联动机制启动的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时效性大幅提高,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新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提前安排。

自2011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据统计,全省已累计向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300万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亿元,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被群众称为“贴心钱”、“暖心钱”。

四大亮点

一是锚定指标更具代表性。本次修改锚定的“CPI”和“食品”两个指标,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二是启动临界值有所降低。修改完善后的新机制设定的启动条件更加贴近新常态下的价格运行趋势,总体上比原机制临界值有所降低,并保留了各地向下浮动的空间。

三是灵敏度明显增强。启动临界值的适度降低,尤其是将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

四是时效性大幅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

保障对象

广东省联动机制建立之初,即明确规定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4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整合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同时,为与国家政策相统一,此次修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要求,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修改为“特困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修改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保障范围比原机制保障的范围更广。

同时,新机制明确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保障对象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及时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后,为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修改完善后的新机制对发放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有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做出响应,启动联动机制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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