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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探索离婚“冷静期” 让离婚不“昏”离

2016-12-09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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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古笑言记者袁丽霞)12月9日,因离婚闹上法庭的两夫妻余伟和王林(均为化名)在调解书上签字,两人同意和好,并接受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官提出的六个月冷静期,两人在六个月内不得再要求离婚。

夫妻第二次闹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市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探索试行的新举措。”该法院家事少审庭审判长陈晓梅介绍,以往审理离婚官司往往是处理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改革试点后,家事法官不仅关注当事人的财产利益,还关心他们的情感利益,在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上“下功夫、出新招”。

结婚21年的余伟和王林是第二次闹离婚。2014年,余伟在当地县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后撤诉。2016年,余伟再次起诉离婚,开庭时王林无故缺席,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婚后经常发生纠纷,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王林收到判决书后不服上诉至市法院,表示离婚是双生发生纠纷后赌气所为,请求撤消离婚判决。

是赌气还是决裂?法官在调查审理中发现,两人确实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纠纷,但感情并非不可挽回。余伟虽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但并没有主动收集提供夫妻财产情况。据王林称,2016年夫妻两人刚共同购买了休闲养老房产,一审判决离婚后两人感情又有缓和,还在一起居住。同时,子女问题引起了法官的高度关注,两夫妻的女儿正在读高三,两人对女儿都很爱护。

给予对方六个月的冷静期

审判中,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我们选择了温馨的家事调解室,并安排了调解经验丰富的男性特邀调解员,从家庭对孩子的重大影响谈起,给他们的婚姻提建议想方法。”不到半小时,调解成功,两人同意和好,给予对方六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中,法院还会进行回访,根据实际情况观察是否需要心理干预。”陈晓梅表示,“冷静期”不是简单的不离婚或暂缓离婚,其中包括法官对夫妻感情存续可能的把握,家庭关系的调解以及后续关系的引导。

据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四川省唯一的改革试点中院。近五年来,眉山市年均受理婚姻家庭案件4000余件,占全市受理各类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该市法院在改革试点中,创新家事审判主动调查程序等新机制,探索试行离婚“冷静期”等做法,利用“诉非衔接”眉山经验优势强化案件调解,积极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作用,力争实现“清官断好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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