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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7-02-06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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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2月6日讯 2月4日,也就是假期回来的第二个工作日,福建省医保办就开始放大招了,下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对于福建省医保办这个开创先河的部门,相信大家已经不再感到陌生。在去年10月28日,刚刚成立一个月的福建省医保办就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将“第一把火”烧向了医保基金,向骗取医保基金亮剑。

早在去年4月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就表示,将总结推广三明经验,全面推进“三保合一”改革,同时将药品采购职能并入医保部门,实现“招采合一”。

如今,福建省医保办又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公布了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的规则。药品采购并入医保部门的首次突破,也是在医改明星詹积富主政下的首次招标,相信对于各省药品招标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规则的内容看,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一、剑指全国最低价

通知要求,药品进入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竞争的条件是采购目录的药品报价原则上不高于福建省第九标和近期全国采购的最低价。

且挂网价格实行全国联动,如挂网价格高于本品全国省级最低采购价的,企业应主动及时向省级平台报告并做出价格调整,若不及时报告,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予以暂停挂网、强制调价直至取消挂网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挂网药品如发现有生产企业底价代理高价挂网的价格虚高现象,一经查实即予撤网。

同时,通知还明确,鼓励地区带量采购,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在平台挂网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与企业进行带量谈判议价,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二次议价”,且带量谈判议价的实际价格可不对外公布。

此外,我们还要关注到一点,通知明确,对竞争性药品,属于医保报销的,医疗机构按医保支付结算价销售,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医保结算价的差价,归医疗机构所得;属于非医保报销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销售最高限价进行销售,费用由患者自付承担,超过销售最高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也就是说,对于医保保险的竞争性药品,价格相对于医保支付结算价而言压得越低,对于医院来说越有利,毕竟差价归医院所得啊。可以预见,那在各片区的“二次议价”中,医院肯定会非常愿意主动压价,并且是有多低压多低。

由此看来,福建从医保出发,对于药品价格的把控将环环相扣,药企面临新一轮的降价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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