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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隐形门槛拦路民资怎破解?地方观念误区待除

2017-02-0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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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PPP项目遇到的坎儿不少。一些项目投资额不到10亿元,却设置了总资产50亿元甚至百亿元的高门槛,把民企拦在门外。”龙元明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苗纪江近日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近三年在中国被快速推广,PPP项目数量破万,拟投资额约13万亿元。不过民营资本参与度不高,是困扰着决策层的一大难题。

财政部副部长、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在去年底的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上,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个别地方政府通过设置高额保证金、注册资本、银行存款等条件,制造“隐形门槛”。而这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观念存在误区,认为和民营资本打交道风险高,且面临较大审计、舆论压力。

“隐形门槛”拦路民资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入库PPP项目已经达到10828个,入库项目总金额约12.95万亿元。截至2016年10月,946个PPP项目已经落地,总投资额1.56万亿元。

这些数据显示着PPP市场在这几年的爆发。一些民企担心政府不能履约而采取观望,而另一些民企则抓住机遇拥抱PPP。为了“掘金”PPP市场,上市公司龙元建设成立龙元明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试水PPP业务。苗纪江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2016年龙元建设共做了21个PPP项目,总投资额270亿元。2017年的PPP项目总投资目标是400亿元。

不过就像苗纪江在文章开头所说的那样,民企在做PPP项目时,会遇到一些地方政府设置的PPP“隐形门槛”过高的现象,导致民营资本参与度不高。

新华社报道称,一些PPP项目看似向民企敞开大门,但设置的资质条件、工程业绩、专业要求等过高,民间资本很难达到要求。“有的招投标中限定企业要有30年以上行业经验、取得多项国际证书等硬性条件。”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有治说,这样的高门槛等于把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在去年国务院民间投资专项督查调研中,四川远舰建设集团董事长杨远见曾表示:“现在很多PPP项目就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有的地方甚至直接告知优先考虑国企。一方面是因为国企能从银行贷到更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想避免引发道德风险质疑。我们申请过很多PPP项目,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项目不同,隐形门槛也五花八门,虽然这些条款很小也并不复杂,但你却很难绕过去。”苗纪江称。

为消除一些地方官员对于上述预期风险的担忧,苗纪江告诉第一财经,其公司将会和中铁等央企联合招标,通过混合所有制来参与PPP项目,从而规避一些“隐形门槛”,也让一些地方官员得以放心合作。

地方观念误区待除

史耀斌在上述PPP推进会上分析民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并不高时称,一大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在观念上有误区。

“一些地方不愿意和民营资本打交道,认为不可控、风险高,再加上项目操作复杂、技术要求高,和民营资本合作会面临较大的审计、舆论压力。如果民营资本收益高了,就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政府监管不力、利益输送等质疑。”史耀斌称。

苗纪江也对第一财经分析,一些地方官员认为跟民企打交道存在政治风险、道德风险,不想让民企参与,但又不好直接表现出来,就通过设置高门槛来将民企拒之门外。

PPP专家、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些地区偏好选择国企来做PPP项目的情况确实存在。由于PPP项目量大且操作复杂,项目规范性不够,致使项目未来出现争议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出现争议,相比之下,地方政府和国企谈判的空间弹性更大,与民企谈判空间则较小,甚至可能出现民企“跑路”的现象。

不过金永祥表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政府设置“隐形门槛”排挤民企的做法并不普遍,一些地方如北京还会优先选取民企来做PPP项目。

史耀斌在部署2017年PPP“五个”工作发力点时,第二个就是着力提高民营资本参与率。省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将民营资本参与率纳入工作考核体系,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合理设定PPP项目采购标准和条件,不得对民营资本设置任何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

对PPP项目门槛合理设置并不意味着“低门槛”,金永祥举例称:“河南有一个几十亿的PPP项目,由于门槛设计过低,最终选了一个资产只有几个亿的民企,然而这家民企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导致这个项目最后无法推进。”

由于PPP项目千差万别,金永祥认为政策上也不应对PPP项目采购标准和条件采取“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项目,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融资能力、信用去综合考量。

为了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中央在政策上给予诸多鼓励措施。如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选时,对于民企参与的项目给予加分。

同时,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民企参与PPP项目也做了不少工作。比如江苏省在PPP项目采购资格预审方面,合理把控企业参与资格条件,防止因企业规模等条件设置标准过高而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充分给予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平等机会。在PPP方案制定、审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江苏严格做好项目责权利分配、完善价格调整机制,保证社会资本有盈利不暴利,营造公正诚信的合作环境,增加民营企业参与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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