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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须知》

2017-02-28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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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8日电 民政部官网近日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须知》。《须知》指出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对不主动整改的将采取公开曝光、专项审计、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分支机构名称带有“中国”“全国”“中华”字头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民政部称,将在2016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社会团体收费和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为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和会费行为,专设“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予以专项检查。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并有扎实可见的整改措施;对不主动整改的社会团体,将采取公开曝光、专项审计、行政处罚等措施;对主动调减会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会团体,在推荐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中优先考虑。

凡是不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要停止,凡借评比达标表彰乱收费、乱拉赞助的,一律要自行整改。严格社会组织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对分支机构名称带有“中国”“全国”“中华”字头或类似各类法人组织名称、严重超业务和宗旨设立分支机构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和名称不规范、分支机构过多过滥的社会团体要尽快自行整改,优化整合。

对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严重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或撤销。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附: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2017年3月24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首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社会团体”,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除2016年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在2015年度检查时提交过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原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社会团体)均须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社会团体应当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未办理新证的社会团体请于2016年度年检工作开始前进行换证(换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房间,咨询电话:58124119、58124120)。民政部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2016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5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四)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含按要求须提交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益活动支出明细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8房间)。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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