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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投资分析报告:新民促法正式实施 教育行业供给侧改革提速

2017-09-07 15:38:00

 

来源:安信证券

事件:

2017 年 9 月 1 日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生效,将实行营利性及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分类管理。

点评:

明确营利属性,利好教育资产证券化。 新法对原民促法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举办营利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赋予民办教育商业属性。其意义一方面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教育事业,从而扩大教育供给规模、优化供给质量,另一方面解除了民办教育因非营利属性而无法在 A股上市的政策束缚,未来注册为企业性质、且盈利稳定的优质教育企业可以通过 IPO 直接登陆 A 股,不必再通过海外上市或寻求 A 股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迂回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办教育领域仍有大量盈利能力强、 成长性好的龙头机构尚未证券化, 政策解绑将为其打开上市通道,未来教育标的 IPO 浪潮可期。

中报验证内生增速,优质标的估值优势突显,新法落地带动市场情绪回升。 A 股教育板块经历 2015 至 2016 年上半年狂飙突进,估值严重透支, 2016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情绪明显下降,板块进入估值调整期。经过一年多的估值消化,叠加中报对外延后内生成长性的验证,目前部分优质标的已进入价值区间,配置优势重新显现,市场对教育板块关注度逐渐回升。新民促法实施提振了市场对教育资产证券化的预期,进一步带动市场情绪, A 股及港美股优质教育标的均涨幅明显。

分类管理奠定政策基石,差异化扶持决定执行效果。 1) 此次修法的核心是明确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原则,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办学期间举办者不能取得办学收益,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单位,办学期间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分类管理是未来所有配套政策的基础,也是教育资产以正常途径实现证券化的法律依据。 2) 新民促法对教育机构实际经营的影响,取决于各地配套细则对于差异化扶持政策的规定,尤其是政府补贴、土地及税收政策。在缺少政府补贴、且面临较严格的土地出让金、所得税等税费追缴的情况下,只有资金充裕、盈利能力强的机构才会选择登记为营利性, 并借由市场竞争、资本助力实现持续扩张, 这对于筛选优质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将产生积极作用。

新法长期内促进供给优化, 但政策落地进程仍需观望。 1) 新民促法打开了民办教育机构通过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通道,利于经营稳健、有扩张意愿的机构借力资本扩大规模,增加优质民办资源供给。同时配套政策对教育供给模式创新的表述,有望推动更多教育 PPP 项目、混合所有制教育集团的落地,带来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 2)民促法实际执行有待各地配套细则的出台,出台时间有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仅辽宁、吉林、河北、湖南等省公布配套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政策在全国的正式落地进程仍需观望。 此外民办教育机构从政策执行、登记注册到最后成功上市仍有较长时间间隔,因此短期内民促法对教育资产 A股上市暂无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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