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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IPO过会 发审委追问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合理性

2018-05-23 10:20: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是东方花旗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汇得科技是一家以聚氨酯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主要产品是合成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及聚酯多元醇。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7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5.2亿元,投向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智能化改造等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汇得科技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请汇得科技说明:(1)常州万桦、汇益国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2)常州万桦、汇益国贸原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3)公司与常州万桦和汇益国贸继续进行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支付成本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2、请说明:(1)汇得科技与上海亨斯迈及其关联公司既存在销售又存在采购,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2)公司与上海亨斯迈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公司与上海亨斯迈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安排。

3、汇得科技需:(1)说明报告期毛利率波动,尤其是2017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主要产品品种结构的变化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4)结合市场、自身发展,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4、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17年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对上海亨斯迈、浙江康成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情形;(4)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新产品替代情况、主要客户销售变化情况,说明2017年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销量减少,聚酯多元醇销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行业技术变化、产品更新是否会导致下游客户对于革用聚氨酯、聚氨酯弹性体原液需求减少,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结合产供销情况,说明2017年是否存在产品滞销或库存积压的情况,产品竞争力是否已经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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