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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投资政策报告: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则发布

2018-07-19 12:07:00

 

来源:中国银河

1.事件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2.1 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是对 2013 年保监会发布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细化补充,主要从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等领域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全面规范。

2.2 制定了保险代理人行为的十个负面清单和四类禁止人群,着力销售过程中的整治虚假宣传和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负面清单涉及欺骗、隐瞒、阻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予合同约定外利益、不正当手段胁迫诱导、伪造和擅自变更合同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串通骗取保险金以及泄露商业机密等多项行为。四类禁止人群主要包含因贪污受贿、侵占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罚;金融行业禁业期未满; 严重失信受罚或有记录;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2.3 区分了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其中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被定位为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代理销售一家险企的产品。

2.4 明确代理人资质问题。 征求意见稿并未恢复个人代理人资格考试, 但要求其应当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对于中介机构的代理则提出了市场准入要求。其中, 专业代理公司的股东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且为自有资金,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 1000 万元(经营区域为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区)和 5000 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辖区);兼业代理公司要求主业经营良好,有相关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营业场所、软硬件设施、管理制度和业务责任人。

2.5 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明确了保险代理中介和个人代理人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助于规范保险中介代销行为并整治现有个人代理人销售过程中的存在的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多种乱象,推动保险行业代理人队伍从规模增长转向质态提升, 符合行业长期发展趋势。代理人行为的规范化有利于确保保险产品能够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保险业声誉不佳的问题。

3.投资建议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 上市险企代理人队伍建设有望在维持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产能和质态关注力度,更好地适应经营保障型业务的要求。板块配置需持续跟踪保障型产品销售数据以及代理人量质的边际变化。 四大上市险企 5 月保费收入改善,考虑到去年销售情况,销售回暖或将持续。监管层旨在引导行业回归价值、回归保障,严监管成为常态,同时,税延养老险落地,政策红利释放,短期对行业保费及价值影响有限,长期为行业带来千亿增量保费需求,有助缓解年金险销售难问题,助推价值提升。四大上市险企 2018 年 P/EV均值 0.89 倍左右,估值不贵,性价比较高,建议关注板块长期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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