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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出炉

2021-06-03 16:05:49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日前,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参照适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发现,不少董事监事存在履职不尽责、不规范的问题,有的甚至违法违规。相关问题已成为影响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质效的重要原因,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在评价内容方面,《办法》梳理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义务,强调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并列举了履职评价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董事类型特点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从不同维度重点关注董事在相关事项中的工作表现,包括制定并推动实施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和推动执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和风险管理制度等21项内容。

在评价的制度、程序、方法与标准上,《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应向其问责。董事监事违法违规履职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追偿。董事监事涉嫌犯罪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朱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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