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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危险废物成为漏网之“鱼”新国家危废名录增117种危废

时间:2016-07-22 10:42:00 来源: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记者跟随“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来到湖北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发现其集中处理荆州纺织印染工业园区污水后,污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焚烧了。

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云说,荆州中环的污泥是经省市环保局推荐,找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鉴定后,出具报告,认为不属于危险废物,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巡视员何嘉平说,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年产污泥6千吨。如果作为危险废物,污泥就必须送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特殊处理,不但处理成本比一般固废要高很多,对环境和周边居民健康影响也差距巨大。

印染废水处理后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记者在网上查找,发现各环保人士答案各有分歧:有的认为是,有的认为不是,还有的表示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其实,根据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印染废水处理后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2008年版的《名录》却把之纳入其中。

新增117种危废和《豁免管理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部共同修订发布。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于是,新《名录》调整了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新增117种。特别是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

“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该负责人说,为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还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据悉,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而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等。

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环保部表示,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突出重点、动态性和实用性。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动态性是指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鉴别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基础,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废物进行修订。随着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鉴别工作不断积累,将根据具体情况动态修订,补充和完善《名录》。

“《名录》制订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危险废物的认定专业性较强,开展时间较短。我国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修订《名录》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便于操作。本次修订对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该负责人说,《名录》的修订也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新思路,即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

据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因此,危险废物管理要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次《名录》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正是要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廓清模糊易误解之处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变化频繁,很多基层环保人员并非环保专业出身,对其归属的掌握难以到位,特别是在一些国家不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部分。

比如《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某某某”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就不属于危险废物?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说,“不包括某某某”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其中,数量巨大,而且还在与日俱增的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该负责人说,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也不属于危险废物。“2008年版《名录》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清楚了。”

环保部表示,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保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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