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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发布

时间:2016-08-10 10:34:00 来源: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8月9日正式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在年初取消入市审批后,同业拆借市场规则进一步细化。

央行旗下《金融时报》总结了细则四大核心调整:

1,联网流程方面,符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直接向交易中心提交联网材料;而交易中心收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完整材料进行形式核对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联网手续并向市场公告,金融机构即可开展同业拆借交易。

2,限额调整流程方面,拆借期限管理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行政许可取消后,交易中心依据《管理办法》要求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指标计算拆借限额,用于交易系统进行事前风险控制;金融机构需要调整拆借限额的,也直接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交易中心据此在交易系统中进行调整。

3,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要求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平台披露信息。

4,履约管理要求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管理,保障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严肃性,《操作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有效,交易达成后应当按约定履行交易。若出现未按约定履行交易的情形,交易双方应当在结算日次一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备。交易中心将履约信息报人民银行及相关分支机构。

在2007年的《管理办法》中,监管层对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16类金融机构设置了不同的准入要求,但最新的操作细则将这些要求摒弃,符合条件的机构直接提交联网材料即可,而且申请时间从2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至5个工作日。

根据微信公众号金融监管研究院金融监管研究院金融监管研究院“法询金融”的解读,2303家农村金融机构中,只有668家被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会员,占总数的30%不到。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放开准入,农村金融机构可能会大量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不断放开和完善也是经历了多个阶段。2007年《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颁布,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随后,同业拆借市场引入更多市场化的事中、事后管理手段,逐步取代严格的事前管制措施,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市场化转型。

今年2月3日,国务院取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宣告同业拆借市场入市审批终结,这项行政许可的执行时间已经超过了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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