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热点 >

《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02-22 11:58:00

 

来源: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发布会中透露,“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严格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文件,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规范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有助于逐步减少、妥善解决证据合法性的争议。”

关注1: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这些重大历史冤假错案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公信力。”戴长林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此次“意见”明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非法证据认定难、排除难的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

“意见”规定,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意见”确立了先行当庭调查原则。“在法庭开庭前,在调查取证之前,庭审之前,先调查证据的合法性,是合法的进入下一步,不是合法的不得进入法庭。”戴长林说。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意见”还确立了侦查人员在必要时出庭的要求,明确规定不得以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替代侦查人员出庭。经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上一页12下一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