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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基石意义的农村土地制度 其改革已然迈进深水区

2017-03-07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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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基石意义的农村土地制度,其改革已然迈进深水区。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一年改革成就时,提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完善。而就今年“深化农村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亦写入其中。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唐仁健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则详细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年将有三方面的推进安排,一是今年将扩大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试点范围至33个县,二是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项权利的维护,三是探索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三权分置”改革进行时

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变,而“三权分置”是中国特色“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离”。而当前这轮改革,则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则重在放活经营权。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撰文曾论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独立的经营权体现了农业生产的要素功能”。

“一定要看到,传统上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难以弥补农业短板、解决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破除小农经济约束,从根本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张红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办、国办在2014年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及提到的三权分置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要推进规模经营发展,通过生产或服务的规模化,解决户户包地、家家种田的弱者种田局限,来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升效率。”

“三块地”改革试点收官之年

2016年,全国33个县(市、区)被依法授权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试点。

“三块地”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涉及33个县(市、区),在这些试点地区,正进行多项探索:土地征收方面,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制度;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制度;在宅基地方面,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制度。

据唐仁健透露,目前实际征地制度改革有3个县在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各有15个试点县。

而前不久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党组会议上指出,今年已到了“三块地”改革试点的收官之年。

在2016年,33个试点地区三项制度试点成效初步显现,国土资源部此前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进展较快,积极探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体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实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上取得积极进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多元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的制度和实践探索。

在试点成效逐步显现之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一定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唐仁健在解读时曾说道,在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虑和推进措施,同时还提出了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盘活农村存量的建设用地。

“三块地”改革试点成效已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积极探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体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宅基地制度改革

在实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上取得积极进展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多元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的制度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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