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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8月底前启动

2017-08-07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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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本月底前启动,将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

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机制,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此次改革,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原则,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补偿。依据医疗成本和市场需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调控手段,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公立医院要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时间表,积极稳妥出台市级医院价格改革方案,确保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本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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