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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散乱污”清理整顿 开启环保严打盯防模式

2017-10-02 14:34:00

 

来源:中国能源网

近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首要任务被重点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明确了对“散乱污”问题企业整治的三个时间节点:2017年9月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重点地区其他城市基本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今年秋冬季强化督查执法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主攻方向为“两散”。其一就是明确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清理工作。田为勇说,总体目标只有一个,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天气的出现。

据悉,为彻底整治“散乱污”,完成任务目标,此轮环保风暴目前已席卷至全国16个省(市)。这些重点地区分别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省(市)。环保报等六部委将重点推进上述地区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并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环保报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

同时,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事实上,环保部在9月初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与此次六部委联合印发的《方案》遥相呼应。《攻坚方案》也明确强调,要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已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

对于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已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规定从严处理。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是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也是强化督查过程中发现最多的问题。在综合整治过程中,不允许应付、懈怠,更不允许不作为和乱作为。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散乱污”企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广泛存在,截至今年6月底,“2+26”城市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达17.6万家,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要位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省市交界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位置隐蔽。

“散乱污”企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它们普遍无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生产过程大都存在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通报显示,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十二轮次的第一周(9月14日-9月21日),28个督查组共抽查了10262个具体点位,发现828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在问题点位中,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就有317个,占比最高。其余是工业企业扬尘治理(184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124个),非工业污染问题(48个),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43个),工业企业其他涉气环境问题(35个)等。“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最为突出,占一周发现问题总数的75.5%,并且仍有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改违法生产、虚报完成情况等现象。

9月24日,28个督查组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燃煤锅炉治理等任务的1149个具体点位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73个点位存在环境问题。其中有9个是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VOCs治理13个,问题仍最为突出。督查组发现,部分地方清单内的“散乱污”综合整治不彻底,仍有企业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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