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热点 >

监测数据再添技术保障 环境监测为环保定“准心”

2018-01-22 14:47:00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体系又得以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的进一步统一将推动我国环境监测整一产业链的升温,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客观、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真实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的数据基础,其在确定“环境治理方向”决策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排污单位、企业或地方放政府对监测数据造假,环保工作将失去“准星”。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而准确的数据无疑需要足够的技术支撑。

环境监测的细分领域众多,水处理、废气处理等领域格外受重视。自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建设体系,提出全面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行业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行业的利好消息不断释放。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较之前的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对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提升环保监控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税的靴子已然落地,环境监管愈加严格,环境监测最好的时代已经到来。污染源在线监测是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的有效技术手段,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技术规范的出台是规范市场统一行业标准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为夯实责任体系,确保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真实性,环保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干预的相关制度,加大查处力度,从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预等层面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准确。

近年来,环保部为保障“绿水青山”不打折扣,“金山银山”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2017年9月,为了防范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追究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无疑抓住了根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顽疾的“牛鼻子”。前段时间,为了警示干扰环境监测的相关作业,环保部印发《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一系列举措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释放出“紧箍咒”的威慑效果,确保每个人在高昂的法律代价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

1月17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排污许可制度成为了我国第一个部门规章,意味着我国环境管理进入证据化时代。企业本身将逐渐建立起一套“环境会计”制度,充分了解自身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怎么排放的以及如何控制排放。管理办法还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正是强调行业技术标准统一和完善的前奏。随着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要求、调试检测要求的进一步细化,环境监测行业的市场需求将加速释放。

《国家空气监测城市站运行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原则上,以5-8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设备的更新换代”。在环境监测制度与标准体系筑牢之下,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有利于规范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行为,提升自动监测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管理水平,促进固定污染源排放监管发展,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全国的环境质量监测点将更为严密,环境监测网络的交织也将更为完善和有序,环境监测市场的空间依然广阔。国控、省控监测站数据需求倒逼的点位扩容将带来新增需求或存量替代更换需求,而在环保税征收等数据需求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需求将持续攀升。“多排污多交税,少排污少交税”的环保税征收将进一步催暖第三方检测服务市场。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如果说法律责任更能有效传导压力,对环境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起到釜底抽薪的震慑作用,那么技术的规范与标准的统一将使企业在环保工作上的心弦紧绷,更是衡量环保责任的一杆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