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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土壤污染防治法》历时5年终落地

2018-09-04 07:47:00

 

来源:东吴证券

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号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关注一:土壤污染责任人追究:第四十五条规定:1)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2)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3)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4)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重点关注二: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第七十一条规定:1)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2)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设立,对于无污染责任人的污染地块,明确了修复资金来源。

重点关注三:风险管控和修复:1)侧重点在“修复”而不是“处罚”:“土法”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因此,可以看出,与大气、水污染防治法侧重对形成污染行为进行处罚相比,“土法”更倾向于系统性修复工程,侧重点在“修复”而不是“处罚”。2)体现专业性和综合性:“风险管控和修复”章节中,按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同时规定在修复过程中需转运污染土壤的,如果该土壤属于危废,则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体现出“土法”内容的专业性和综合性。3)备案、评审制度出台,对治理效果和技术的要求导向会日趋严格: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分别就风险管控和修复后的备案、评审环节做了详细描述,预计在备案、评审制度出台后,行业对治理效果和技术的要求导向会日趋严格。

在手环境修复订单超预期+“土法”落地形成有力催化,重点关注土壤修复龙头高能环境:根据公司公告,上半年新签订单合计22.92亿、去年同期是10.23亿,同比增速为124.05%;土壤修复为7.92亿、去年同期是3.73亿,同比增长112.33%;城市环境为1.58亿、去年同期是0.73亿,同比增长116.44%;工业环境为13.42亿、去年同期是5.77亿,同比增长132.58%。同时根据我们整理的订单信息,7月份以来,公司新中标订单金额合计4亿左右,其中1.70亿为环境修复,加总后环境修复订单新签总额为9.62亿,已经接近去年全年水平(10.45亿),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出台后将对行业形成显著利好,预计从下半年开始土壤修复订单有望加速落地,公司作为土壤修复行业龙头,有望率先获益。我们预测公司2018-2020年实现EPS0.44、0.51、0.66元,对应PE21、18、14倍,维持“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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