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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学历教育&非学历职教板块有望直接受益

2018-10-25 07:39:00

 

来源:渤海证券

行业点评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个税法和暂行办法,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包括非学历职教)、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第二章“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第七条: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我们认为,若针对子女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能够执行,教育行业或直接受益,对于市场需求或有直接提振作用。细分来看,对于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板块有望有直接正面影响,具体实施还需持续关注后续落地推进进程。

一个细节:第八章“征收管理”中,提到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我们找出与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中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特有的部分包括:(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六)财政部门有关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

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可以看出,所需的信息主要为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分相关的职业资格/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我们认为该类信息资料透明,且较易开具证明。但是关于职业资格相关判定仍存模糊性,学历相关的扣除比非学历相关的扣除在执行落地上或更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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