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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市场乱象何时终结 乱象也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2018-12-28 09:46:00

 

来源:法制日报

保健品市场乱象何时终结

近日,“丁香医生”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权健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随之,保健品市场乱象也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2018年,保健品市场乱象此起彼伏,涉及的商家举不胜举,受害人更是数不胜数。理财、保健品和电信诈骗,被认为是老年人面临的三大最常见的受骗形式。可是,这些骗局的受害者,绝不仅仅是老年人。

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保健品市场规模超过4000亿元,而膳食补充剂类产品市场规模超过1300亿元,并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相关机构预测,2018年中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收入将达到3534亿元,未来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5.75%,2022年中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收入将达6343亿元,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健康营养品消费市场。

2015年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但据记者了解,保健品在宣传上大多重在说功效,有些甚至打着“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等口号进行销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直言:“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他说,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规定,保健品不能宣传任何关于疗效的内容,而当下许多保健品的宣传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修订后的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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