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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4+7集采配套措施出台

2019-03-08 07:29:00

 

来源:华泰证券

4+7集采配套措施出台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即4+7集采的配套措施,文件从医保预付、支付标准、医院激励、医院考核等四个角度明确各方约束,同时细化了医保支付标准。我们认为仿制药企的中短期盈利不确定性较高,且估值受政策牵引震荡,长期建议关注产品线丰富、生产管理精细、准入能力强的仿制药龙头。

配套举措涵盖医保预付、支付标准、医院激励、医院考核

配套举措明确医保、医院、医生的行为约束,同时提出医保支付的建议途径,旨在确保集采踏实落地,具体内容包括:1)强调医保基金给付,包括不低于30%的预付、按合同及时结算,以减轻企业财务成本;2)明确非中选品种的价格规则,原则上以集采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但允许试点地区实行渐进调整;3)形成短期激励,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机制,鼓励医院使用集采品种;4)形成长期约束,从医院、医生等方面建立全面的集中采购考核奖惩机制。

明确非中选品种的价格规则,以支付标准倒逼用药结构

支付标准体现医保的支付意愿,即包含对患者的基本保障,又督促各方不损伤医保利益。患者如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标部分自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与医保分担。医保局对支付标准的建议如下:1)非中标品种2018年底价格高于中选价2倍以上,2019年其支付标准必须低于原价格70%,并在2020-2021年调整至中选价;2)非中标品种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1——2倍,支付标准定为中选价;3)非中标品种2018年底价格低于中选价,支付标准以实际为准;4)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品种。

支付形式向美国靠拢,旨在激励患者挑选低价药

我们认为:1)医保局并非强制价格联动,仅鼓励企业主动价格联动,部分品种如为公司核心利润来源、其联动降价会偏谨慎;2)医保局希望通过支付标准与自付比例的调节(上海已对“价高药”上调自付比例)去引导患者使用中选品种,该模式与美国相似,美国支付模式下过期原研的患者负担是仿制药的6——30倍,巨大支付差异使得美国仿制药处方量超过90%;3)对于质量确认品种(原研药、参比制剂、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支付标准适度宽松,允许阶梯降低支付标准,而对于质量存疑的品种(非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医保局零容忍,要求支付标准为中选价。

仿制药市场进一步寡头化

我们认为国内药企面临战略性选择,最终具备如下特点的企业将脱颖而出:1)产品线丰富:研发团队突出,仿制品种速度快、数量多、难度高;2)管理精细:产能大、供应稳定、成本控制好;3)市场准入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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