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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浙江省发布电价调整通知 非市场电基准电价上调

2020-01-14 08:23:00

 

来源:长城证券

本周关注: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此点评如下:

浙江省公布 2020 年电价调整方案。1)将现行统调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上限为 10%,下浮幅度下限为 15%。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基准价+上下浮动”限制。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时,我省同步进行调整。2)40%电量执行基准价,其余机组上网电价降低 0.0034 元/度:居民、农业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2020 年暂按照各机组当月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的40%确定,执行基准价,并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基准价和超低排放电价详见表 1。除以上电量外,我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0034 元,调整后的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详见表 2。3)市场电部分 2020年暂不上浮: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并以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具体上网电价(包含超低排放电价),2020 年暂不上浮。所有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与表 2 电价表中上网电价的价差,作为用户侧价格浮动的空间。4)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除农业排灌、脱粒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我省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 0.1 元。5)执行时间:前述上网电价调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销售电价调整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基准价的 40%电量,此次调价调回了 2019 年 7 月下调的 1.07元/度。居民、农业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2020 年暂按照各机组当月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的 40%确定,执行基准价,并继续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2019 年 7 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降 1.07 分(含税),执行电量不包括当年已参加直接交易电量。对于执行基准价的 40%电量,此次调价调回了 2019 年 7 月下调的 1.07 元/度。

对于不执行基准价的 60%市场电电量,此次调价后,上网电价较 2019H2非市场电基准价降低 0.0034 元/千瓦时;较 2019H2 市场电基准价降低0.0141 元/千瓦时。根据中电联数据,19 年 1 至 11 月浙江省市场电交易电量占总用电量的 28%。2020 年市场电占比还有上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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