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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前监事赵龙被通报批评 减持超预披露18万股

时间:2021-12-16 19:26: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赵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300827.SZ)时任监事赵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能电气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赵龙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不超过72万股。上能电气于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显示,赵龙于8月31日至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90万股,较预披露公告中的计划减持股数超出18万股,占上能电气总股本的0.14%,涉及成交金额2170.79万元。

赵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赵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赵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能电气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电能质量治理、电站开发等多个领域。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成立,于2020年4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827。

赵龙于2018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担任上能电气监事。截至2021年9月30日,赵龙持股270万股,持股比例为2.05%。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3.1条: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本所综合考虑当事人违规减持金额、比例,以及造成的市场影响等,对相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赵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赵龙,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赵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于2021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赵龙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不超过72万股。上能电气于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超额减持致歉的公告》显示,赵龙于8月31日至9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90万股,较预披露公告中的计划减持股数超出18万股,占上能电气总股本的0.14%,涉及成交金额2,170.79万元。

赵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赵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赵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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