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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审核趋严 假离婚买房的风险你可能还不知道

2016-11-04 16:12:00

 

来源:互联网

房贷审核趋严 假离婚买房的风险你可能还不知道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如今,楼市的火爆正在催生出各种各样的奇葩想象,“假离婚”便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种。

而今天,就有这样一条新闻引起了热议:

唐女士与丈夫段某是从外地来上海打拼的一对夫妻,虽然二人已有一定积蓄,但却因为户口问题一直无法买房。

2013年,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夫妻俩坐不住了,正巧在这时,在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程某为他们推荐了一套住房。由于房证齐全,地段也不错,夫妻俩决定买下这套房屋。

也正因当时正好新的房产国五条出台,夫妻俩决定,以离婚后让唐女士与拥有上海户籍的程某再结婚的方式购房。

随后唐女士和程某与房主潘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拿到房产证后,唐女士就与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证上也只有唐女士一人名字。2013年8月,唐女士与段某复婚。

而就在唐女士一家准备搬进新屋的时候,发现潘某的朋友侯某仍住在这套房子里。同时,侯某也道出了另外一番情况。

侯某称,早在2005年,原房东已经将这套房子转让于他,并非租借,侯某不但拿出了该房屋原来的房产证,还表示潘某在2008年签有《房屋转让书》。

难道是一房二卖?对此,潘某坚称自己与侯某只是当初有生意上的往来,所以把房子借与其居住,房产证也是为了方便其需要证明时使用,事后曾向对方索要房产证,但遭到拒绝,2011年,他以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了新证。潘某还表示,侯某所说的《房屋转让书》是假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为此,唐女士起诉侯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随后侯某提出反诉,认为潘某与唐女士及中介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恶意串通”,诉请潘某与唐女士的交易作废。

据悉,10月31日,该案重审二审开庭,《房屋转让书》的真假及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成为了争论焦点。

离婚不足一月不予贷款?

事实上,“假离婚买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随着监管层对于楼市调控力度的加强,利用假离婚来办理房贷似乎不再那么简单了。

日前,有关于“离婚不足一个月,中行不予贷款”的消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据悉,有媒体爆料称,有中介接到中行通知:即日起,对于递交离婚资料申请住房贷款的,所有购房行为(包括缴纳订定金、首期款、签署购房意向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均需距离离婚后超过一个月,若离婚不足一个月的需考察原家庭套数及房贷情况。对此,广东多家银行均表示未出台新政策,但确在加大对房贷假离婚的严查力度,而对于符合要求、离婚不足一个月的人,依旧可以按照原政策申请贷款、收贷。

对于这一传闻,广东中行则回应说:“我行房贷政策无变化。我行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政策,严格审核个人购房资格,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但未明确回应是否“离婚不足满月将审核升级”。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各行一直在“严格审核个人购房资格”,毕竟“假离婚”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目前,虽然这一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网友们对于这一政策是否有用也存在不少质疑。

网友“156”认为:“一个月有什么用呢?随便预约还款都不止一个月了,真正想控制离婚买房的,最少要满6个月。”而网友 “乌龙志看房市”也认为:“从看房到下定金,从下定金到网签,从网签到贷款审批,整个过程远远超过1个月,中行的严厉,符合离婚买房族的利益。”网友“火星”更是质疑:“又在作秀了,离婚一个月以后再贷款很难吗?” 网友“9339”则理性分析:“这些政策都没用,要从根本解决就得上房产税。不管结婚或离婚,有多少子女,有几套房,超过面积就上税,空房也上闲置税,和国际接轨!”

对于这些质疑,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也认为,一个月的期限太短,对于假离婚买房者,其时间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多大的遏制作用。他建议,应把期限调整为半年乃至一年,提高假离婚贷款买房的时间成本与风险,才能对抑制“假离婚买房”起作用。

房贷审核趋严

实际上,除了假离婚之外,利用假流水、假收入来申请房贷的购房者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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