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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住房租赁关系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17-05-19 18:12:00

 

来源:互联网

稳定住房租赁关系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李乐 北京报道

作为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制的关键制度性安排,《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于5月19日下午,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5月19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网站上挂出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七条,对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屋经纪服务等领域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内容最长的部分是住房租赁部分。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同时,还提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制,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即是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制的法律性、制度性安排的重要一步。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

除此之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当时人签订三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在此之前,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房屋征收、开发经营环节。此次《条例》的征求意见,将填补在租赁、销售领域的法律空白。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惯例,在完成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之后,报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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