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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制落地 争议分层标准

2021-08-07 09:19:43

 

来源:互联网

新三板分层制落地 争议分层标准

【中国经营网注】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26号)》,新三板分层制正式落地。根据安排,新三板市场现阶段将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未来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意见》对分层制都做出了哪些规定?文章来自第一财经日报:

11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26号)》(下称《意见》)。随着文件发布,以分层制落地为起始的新政周期将正式开启。

《意见》是监管层促进今后一段时期新三板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既着力解决当前问题,又为后续创新和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根据安排,新三板市场现阶段将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未来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

《第一财经日报》采访发现,除了其本身差异化功能外,以分层制为基础的差异化交易方式、差异化投资者门槛等制度,或许是更受关注的创新政策。

争议分层标准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新三板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我们等很久了,从年初就一直说要分层,一直到现在。”一位私募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分层制能够体现不同公司的不同价值,进入较高层次的企业可以期待获得更高估值。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新三板挂牌公司4239家,比2014年底的1572家增长170%。从交易情况来看,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总股本已达2351.07亿股,年内股票成交1585亿元,是去年全年交易量的10倍,换手率已达2014年全年的两倍以上,交易量有所提升。从融资额来看,2015年内共有1619家公司完成2175次发行,共融资1082.57亿元,发行次数和融资金额分别为2014年全年的6.3倍和7.8倍。

作为一个成长期的交易市场,新三板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融资功能。但是,为何要分层,分层有什么意义?

对于这个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有明确答案——实施内部分层有利于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那么,如何分层?《意见》规定,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未来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怎么分,还是没有说明。”一位长期从事新三板业务的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有关分层标准,市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认为以交易方式为依据分层,即目前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企业划归基础层,做市转让的划归创新层,未来竞价交易的划归最优层。同时,配合以不同层次的投资者门槛,不同层次会有不同的活跃性。

目前新三板公司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无制度障碍,但股转系统方面认为,现行交易制度效应还未充分释放,挂牌公司股权分散度不够、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市场投研服务缺乏等原因,现阶段重点是优化完善现有转让制度,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我不认为会以交易方式为依据,我认为应以企业质地为依据。”该人士告诉本报,分层目的是将不同风险的企业分层管理,应该会考虑企业的财务指标、股东分散程度等。一个例子是中科招商,该公司是新三板市场比较典型的大盘股,但其于日前终止了做市转让,目前是协议转让方式。“难道中科招商这样的公司,只能在基础层?”

分层制度虽然已获批建立,但细则还有待后续出台。

根据《意见》要求,股转系统将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制定分层具体标准,设置“多套并行指标”,并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同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逐步实现和完善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差异化制度安排。股转公司将配套制订分层方案,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改革做市制

将做市商制度引入新三板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流动性。新三板扩容之后,小微企业普遍呈现出股份集中度高、流动性不足等问题,为此股转系统在2014年8月将做市商制度引入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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