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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资管子公司设立提速

2021-08-07 11:36:57

 

来源:互联网

银行系资管子公司设立提速

张艳芬

4月27日晚间,备受市场关注的资管新规终于尘埃落定,由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规范。相对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温和”不少,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具体来看,正式文件特别强调了法人风险隔离,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业内认为银行通过资管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将成为趋势。

而就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多家银行密集发声筹建资管子公司。而银行系资管子公司未来会获得多大的政策许可空间,以及银行系内部子公司之间如何平衡,外部与券商、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如何改写等,将是业内持续关注的方向。

加速设立子公司

4月26日,北京银行董事长张东宁在该行业绩发布会上宣布,该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方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北京银行也将成为首家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城商行;4月19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3月23日,招商银行公告拟出资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早在2015年与2016年,先后有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和中信银行发布公告表示计划设立资管子公司,但是至今尚未有一家宣布正式获得批准。另外,中信银行和南京银行成立资产管理业务中心。

而在资管新规出台当天,浦发银行高层在其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将积极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基于目前浦发银行资管业务发展的现状,希望能够首批获准成立资管子公司。” 银行加速推出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背后是政策环境的引导。资管新规从主营业务和第三方托管两个角度,推动了银行系资管子公司的设立的趋势。《意见》第二条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义,其中特别在在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等基础上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类型。

《意见》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随着近年国内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已经攀升至百万亿元。其中,截至2017年末,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

新起跑线

在加强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的要求下,银行系资管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主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

从内部看,资管子公司成立后,如何平衡其与母行的利益关系将值得思索。

“监管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下较多低风险客户或将重新选择存款产品,这部分客户回流的引导工作将无法给资管部门及子公司带来利益,导致资管部门推动客户回流的动力不足,进而造成银行损失此部分客户的可能。而这种部门与银行利益不一致的情况,在子公司成立后或将更加明显。” 普益标准研究员洪世能表示,“如何平衡子公司及银行的利益是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外部看,在过渡期后,银行系资管子公司的行业格局或将面临渠道、投研能力、风控等方面的竞争。

一旦资管子公司成立,它和母行就是两个法人主体,原先的营运模式将发生本质改变。外部,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将面临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一样的风险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处于同一“起跑线”的银行系资管子公司,能否有足够的投研能力撼动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地位仍有变数。

“虽然监管层提出了资管产品统一划分的标准,但并未给出产品细节。例如,对于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认购门槛的限制是否保留并未做出说明,这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在资管行业中的竞争力有较大影响。但如无一定的限制,银行资管子公司背靠银行的客户资源,推出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似的产品,必然能够更好的抢占市场。”洪世能认为。

中信建投银行杨荣认为,与基金等资管公司相比,银行的资管子公司收益率可能偏低,但具有天然的客户渠道优势。“如何运营这种优势,并增强资产配置效率将成为银行资管子公司能否脱颖而出的关键。”

对此,上海法询金融学院院长孙海波则认为,后续如何协调好资管子公司和原有渠道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是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应该思考的问题。“对渠道部门而言,资管子公司同基金、券商、保险等独立机构一样,都是外部的产品提供方。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产品运作实际收益,产品手续费返还等多方面直面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的激烈竞争。”孙海波表示。

另外,在产品端考验了机构的投研能力。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新发布的资管新规文件对净值化要求几乎是推倒重来的。《意见》要求“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封闭式产品放宽要求,可采取摊余成本法。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向公募基金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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