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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调整理财风险等级 提前“设防”极端行情

2021-08-07 12:26:32

 

来源:互联网

交行调整理财风险等级 提前“设防”极端行情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近日,交通银行发布通告,将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和等级表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此举引起业内人士及投资者的关注。从调整内容来看,交行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成6级,最高等级是激进型。

“目前金融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的结构复杂,部分投资者在筛选产品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性而无法识别产品的风险,因此这就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客户评判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的规范与监管。”某券商高级投资顾问表示。

激进型产品风险极高

5月12日,交行在官网发布新版《投资者风险提示调整后等级名称和表述情况表》,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交行称,此举是为了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并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作出的表述调整。系统展示、合同协议、宣传材料等调整将在6月12日开始正式执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对比发现,此次调整后,交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有明显改变。交行相关产品依旧分为六大类,名称有所不同。调整后的六大类产品分为1R(保守型)、2R(稳健型)、3R(平衡型)、4R(增长型)、5R(进取型)和6R(激进型)。对于6R激进投资,交行提出这类产品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此前,交行理财产品分类一般按照预期收益与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为极低风险、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六大类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此番调整,交行对客户本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全新描述,对于极端行情的风险进行了警示。例如,对于6R激进投资者进行了细致描述,认为“该类型客户乐意接受程度极高的投资风险,适合投资于极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极大的投资工具;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对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对记者表示,产品风险评级和客户风险评级是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体系中合规底层架构,几乎涉及一家银行的所有零售客户,影响面很大,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变动。

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劼律师认为,交行此次调整产品风险等级描述,用词更审慎,对风险的用词客观上更能引起消费者警示,值得同业学习。“2019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中,其中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明确了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的,金融消费者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审判规则,交行的上述调整也体现了银行的谨慎。”

投资者利益保护受关注

谈及交行变更风险等级描述事件,某股份行私行负责人表示:“按照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风险不一样来划分理财的风险分类,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产品分类的规范管理,考虑到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将要结束,打破刚兑产品风险分类准确性迫切且重要,我行已经调整到位。”

“投资者教育是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关键内容,随着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型转为净值波动,银行需要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工作,使得投资者认可并接受理财产品的净值波动。” 华东某上市城商行资管部总经理告诉记者。

投资者教育亦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从实践来看,银行对产品、个人风险等级进行调整有一定现实意义。董律师进一步指出:“司法裁判是社会纠纷最后的解决场,司法裁判规则对经济活动的指引作用一定程度上是强于监管文件的,比如银行通道业务存在不少乱象,如果按照《九民纪要》确立的裁判规则,银行在与金融消费者的诉讼过程中会因此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因此,除了在书面调整描述外,银行还应将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落到实处,重视培训业务人员切实将产品风险等级所对应的风险告知给客户。”

周毅钦亦指出,在对产品、个人风险等级表述进行调整的同时,银行还要从制度、系统、管理、运作等各方面进行补牢和加强。

而在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看来,监管部门应该督促各大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投资者分级,让投资者匹配到符合其风险偏好的产品,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其购买的产品及风险;同时督促银行加强对创新业务和产品的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提升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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