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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连险监管趋严 弘康人寿转型压力加大

2021-08-07 16:41:39

 

来源:互联网

投连险监管趋严 弘康人寿转型压力加大

随着监管的不断趋严,寿险产品回归保障本源的脚步正逐渐加快,而关于险企转型的讨论也成为初秋时分的热议话题。

继今年3月份实施《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中短存续期产品《通知》”)后,日前,保监会针对人身保险精算和管理连发两份通知。其中将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范围,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监管新规令高度依赖投连险的险企面临考验,投连险保费占比超过90%的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即使其中之一,该公司以“投连险+互联网”产销模式而独树一帜,在业务高歌猛进的同时,现实的风险正在隐现,其转型的压力正逐渐迫近。

风险隐现

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19日,注册资本金1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此前,仅在河南、江苏两地设有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日前刚刚获批。

据弘康人寿年报显示,2012年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2013年即实现盈利约94万元,2014年净利润增长至约792万元,2015年的净利润达到约2327万元。

虽然规模不大,但弘康人寿投连险产品的表现却是一枝独秀。2015年,弘康人寿共实现年度规模保费255亿元,寿险行业排名前30强。而其当年的保费收入超过220亿元,位居全国寿险公司前三强。

广为业界所熟知的是,2015年,弘康人寿凭借一款投连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213亿元,占其当年保费收入前五名产品的88%。

2016年前4个月,弘康人寿投连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2015年全年总和。此后,至7月底,该项收入月均涨幅为10%,达到约273亿元,占其规模保费比重的91.37%。

发展如此迅猛得益于其在业界独树一帜的互联网营销模式。弘康人寿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公司的主渠道一直以银行、网销为主,且网销逐渐成为第一大渠道,现在销售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公司拓宽了一些销售渠道。

据悉,弘康人寿在官网官微推出定期理财活动,现已有40余期,也是业内首家让电商按照保险公司节奏运作的公司,重复购买的客户非常多。

借助有高流量入口的电商平台是以互联网为主渠道的保险公司的主要选择。弘康人寿官网显示,其目前除两个自营网络平台外,与19家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其中包括京东、天猫、苏宁、陆金所、唯品会等。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弘康人寿互联网渠道人身险保费规模达到256.2亿元,占总体保费比例的90.9%。

此外,华宝证券在2015年投连险报告中指出,弘康人寿在京东金融销售的弘康在线理财计划两全保险产品,投资的均为类固定收益型账户。此类账户的投资范围包括债权计划、不动产计划以及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非标准化资产,相对于银行理财等其他产品而言,具有收益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所以一经推出即被抢购一空。

在业内人士看来,弘康人寿的做法是主攻互联网渠道保险公司的惯常做法,目的就是短期冲规模,但其中也埋着不小隐患(详见本报2015年11月9日B3版报道《弘康人寿保费狂飙结构存隐忧》)。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传统型保险是受法律保障的,而投连险的法律保障作用似乎并未明确。在实际操作中,或面临退保及偿付能力承压等问题。

数据显示,弘康人寿2014年退保金为5.1亿元,是2013年的约178.5倍。2015年退保金为19.2亿元,是2014年的约3.76倍。但需要指出的是,就退保金与当年保费收入的占比而言,2015年较2014年明显下降。

此外,由于新业务发展较快增加了资本金消耗,2015年弘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151.53个百分点至215.66%。2016年一二季度,其偿付能力继续下降至196%。

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

据弘康人寿相关报告,2016年一季度和2015年四季度,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均被评定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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