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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纠偏往期财务差错 永安保险流动性风险隐现

2021-08-07 17:17:06

 

来源:互联网

集中纠偏往期财务差错 永安保险流动性风险隐现

近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2017年年报亮相,不过与其他非上市险企年报不同的是,永安保险对其2016年甚至更早的财务数据进行重述,调整的财务数据指标超过30余项。

永安保险在2017年报中称,过去的财务数据错误、核算不准确。如其自曝2016年虚增净利润0.39亿元、虚增净资产1.01亿元,并调减2016年度保费收入0.3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年报更正了过去的多项财务数据,却并没有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而有意思的是,永安保险2016年年报却有审计事务所给出审计意见称,“公允反映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曝财务差错

据了解,2017年永安保险实现净利润3亿元,较2016年6.03亿元的净利润,永安保险的净利润大幅度下滑。

在永安保险2017年年报中,最大的看点是出现了“错误”“核算不准确”等表述。如发现过去多提了业务及管理费、前期将未生效的保单确认为保费收入,部分非保险合同业务错误地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或是非保险合同业务调整为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但核算不准确等,此外其还发现少确认了部分高管绩效、陕西分公司社会保险计提基数错误造成少缴社会保险费等。

为此,其对以往的多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在经过一系列调整之后,永安保险2016年的净利润减少0.39亿元,2016年年末股东权益(指净资产)减少了1.0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年报更正了过去的多项财务数据,却并没有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而永安保险2016年年报的审计意见显示:“公允反映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在2017年12月12日,永安保险解聘蒋明总裁职务,任命刘雄为临时负责人。同月21日,永安保险公告称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审计机构。

某财险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认为,永安保险人为调整利润,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也不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此前,人保财险四川分公司曾为迎合阈值监管要求,在人保财险总部支持下通过手工做账调增当月准备金2.65亿元,被原保监会处以暂停商业车险新业务三个月的处罚,时任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同时人保财险总部相应高管也受到处罚。

深圳金融创新研究会理事、首席研究员万鹏认为,永安保险此次在2017年年报中的调整将数据去水分,应该是与监管机构沟通过了。

对于调账事项以及未出具第三方审计事务所意见的原因,《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永安保险,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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