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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迈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新阶段

时间:2022-03-29 13:05: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官兆从今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新阶段。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更可持续;有利于缓解一些人口老龄化严重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使得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同时,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不会因为流动就业而受影响,跨区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也将更快捷。

作为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改革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已经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在推进中需要形成改革合力,协调好五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省级统筹上升到全国统筹后,社会上可能会出现一种错误认知,即全国统筹就是中央统筹,养老金发放全部由中央负责,地方缺多少中央就补多少,地方不需要承担支出责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必须要克服这种“推责任”“等靠要”思想。全国统筹最重要的目标是将基本养老保险从地方制度上升到国家统一的制度安排,应继续发挥好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一是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的关系。按照中央定政策、地方抓执行的分工,由中央统一制定养老保险缴费待遇政策,包括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待遇项目、待遇调整等,地方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全国统一按照企业(单位)16%、个人8%的缴费比例执行,和这一缴费比例不一致的省份应逐步调整达到一致。在收支政策统一的基础上,考虑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等存在差异,按照各省份上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二是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面的关系。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等于中央财政全部承担支出责任,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保持稳定和连续的同时,也要压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应尽快出台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建立地方政府补充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在养老金调整后新增支出且基金当期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在全国统筹之前基金累计结余出现缺口的省份,由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还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将地方落实全国统一政策、承担支出责任、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等作为中央财政发放养老保险补助和进行转移支付的考核指标,同时纳入地方政府对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三是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关系。加强全国统筹资金管理,在各省份之间进行基金的余缺调剂,根据各省份基金收支、经济发展、人口结构、财政投入能力、参保缴费人数、离退休人数等,测算调剂金额,从当期结余的省份筹集资金作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对缺口的省份进行补助。此外,将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纳入中央社保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按照统一的要求规范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剂、决算、监督、公开等流程管理。

处理好政府服务和信息系统的关系

信息系统是优化服务的外延和工具,而优化服务是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覆盖面广、层级多、流程复杂,在加强政府作风建设、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同时,还要完善优化信息系统。

一方面,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省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建成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各类数据的大集中,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为跨部门、跨地区养老保险业务“一网通办”打好软硬件基础。

另一方面,完善养老保险公共服务,统一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流程和标准,在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业务流程和手续一致,并着力完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同步推动网上经办,实现各项业务在相关网站和APP受理。

我国流动就业人口总量大、占比高,通过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解决各省份之间办理业务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问题,可以方便就业人员在工作地办理参保缴费业务,节省其往返多地办理业务的时间和交通成本,让劳动者跨地区就业更加自由和便利。

处理好全民参保和规范基金征缴的关系

我国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从90%提高到95%的目标。提高参保缴费人数、实行全民参保计划是为了让养老保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但是不能为盲目追求扩大参保人数而放低了依法缴纳保费的要求,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处理好全民参保和规范基金征缴的关系。

要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精准推送式宣传服务,重点推进当前参保率较低的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扩面,全面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为外籍、港澳台籍在内地就业人员参保做好服务,做到应保尽保。

除了国家规定的事由外,个人和企业(单位)不得漏缴、缓缴养老保险保费。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依法缴纳养老保险保费的宣传教育,依法征收保费,提升缴费服务,提高缴费效率,做到应收尽收,巩固养老保险保费缴纳的根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蓄水池”。

处理好提高养老金待遇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

提高养老金待遇是一个长期的民生工程,要保持务实理性,不吊高胃口、不做过头事,既要主动进取、尽力而为,又要尊重实际、量力而行。一方面,要坚持尽力而为,牢牢把握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这个准绳,逐年稳步提高养老金待遇,保障好退休人员晚年基本生活。另一方面,要坚持量力而行,由中央根据各省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物价等情况,科学确定养老金待遇提高的标准,将养老金增长控制在稳定区间。

处理好第一支柱和第二、三支柱的关系

根据世界银行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理论,第一支柱指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指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指个人养老金,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第一支柱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第二支柱覆盖面尚低,第三支柱规模较小,处于发展初期。为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稳发展,应该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除了继续发展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还要花大力气支持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提高第二、三支柱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

一方面,稳妥推进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改革。在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建立中央、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精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结合参保人数、财力、物价等因素,科学评估养老保险基金当前收支状况,预测未来收支形势,为进一步完善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技术支撑;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管理,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大力实施第二、三支柱改革。要支持第二支柱参保扩面,优化企业(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简化企业办理年金方案备案手续,鼓励企业扩大年金覆盖职工群体,切实提高年金的参保率;做好对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审慎监管,优化投资运营,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年金保值增值。要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优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对个人将企业年金余额转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暂不征税等;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正本清源,鼓励其开发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注重商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护理险等社会保险的政策联动;做好新上市养老保险金融产品的审慎监管,用好信息化手段精准识别和提前阻断商业养老保险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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