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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大庆分行违法被罚380万 1正1副分行长被禁业

时间:2022-07-14 15:26: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52号至54号),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事实,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200万元;何大伟对龙江银行大庆分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陈冬梅对龙江银行大庆分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同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55号至57号),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180万元;陈丽军对龙江银行大庆分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警告;金维学对龙江银行大庆分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警告。

同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大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58号、59号),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肇州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大庆肇州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抵押物权灭失的违法违规事实,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30万元;许海龙对龙江银行大庆肇州支行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警告。

银保监会2013年8月16日发布关于核准何大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何大伟龙江银行大庆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银保监会2013年10月8日发布关于核准陈冬梅、李美娜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陈冬梅、李美娜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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