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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参与银行绕道放贷 一笔贷款牵涉三家银行

2021-08-07 12:19:38

 

来源:互联网

券商参与银行绕道放贷 一笔贷款牵涉三家银行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3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示一则判决书,显示桂林银行绕道券商及包商银行放款2.5亿元给内蒙古锋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威公司”)。而实际上,桂林银行之所以会放款,是因呼伦贝尔农商行在桂林银行存款2.5亿元,为上述放款进行了担保。

该笔借款逾期后,呼伦贝尔农商行对锋威公司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锋威公司偿还其2.5亿本金及相关利息。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银行绕道其他机构放款,一般情况下目的是规避监管,追求利润增长。当前,银行绕道放款的监管力度加大,该类现象大幅减少。

幕后玩家

具体来讲,2013年8月28日,桂林银行与新时代证券、某城商行签订《定向资管合同》,约定桂林银行委托新时代证券作为管理人,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城商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账户名为“新时代·新价值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新时代证券述称,新时代证券受桂林银行委托对2.5亿元进行管理。

同在2013年8月,桂林银行发出《投资指令》,按照其要求,管理人新时代证券代桂林银行与包商银行签订《委贷协议》,委托包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2.5亿元,借款人为锋威公司,贷款期限为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此后,锋威公司与包商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锋威公司以其持有的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50%的股权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另有相关人与包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锋威公司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此后,硅业公司又与包商银行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天眼查显示,硅业公司为锋威公司控股子公司。

实际上,该笔放款另有玄机。2013年8月29日,呼伦贝尔农商行与桂林银行签署《存款合同》,约定向桂林银行存入2.5亿元,授权桂林银行将该同业存款转为定期存款。

同日,双方签署《关于〈人民币同业存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表示鉴于桂林银行购买由新时代证券设立的“新时代·新价值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并签署了《定向资管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事项,双方约定,桂林银行认为应将资管合同的资管计划转让给呼伦贝尔农商行时,呼伦贝尔农商行应无条件受让资管计划,且用上述同业存款及利息作为呼伦贝尔农商行受让资管计划的对价向桂林银行支付,桂林银行有权扣划。

判决书显示,桂林银行述称,这笔业务是银行之间惯常的业务模式,桂林银行是按照呼伦贝尔农商行的要求作为渠道方进行配合。呼伦贝尔农商行作为实际的债权人合法享有全部的标的权益,债务人及担保人均应该向呼伦贝尔农商行履行义务。记者就桂林银行参与原因与其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该笔借款最终逾期。2017年8月,包商银行向锋威公司发出《催收通知书》,明确锋威公司2.5亿元贷款已于2015年8月30日到期,截至2017年8月17日,尚欠本金2.5亿元及相应利息,要求锋威公司主动履行债务。

2018年12月20日,呼伦贝尔农商行、桂林银行、新时代证券、包商银行四方签订《债权转移确认协议》,约定包商银行根据委托贷款相关协议对锋威公司及担保人所享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权益”)转移至呼伦贝尔农商行名下,包商银行、新时代证券、桂林银行均不再享有标的权益。

此后,呼伦贝尔农商行提起诉讼追债。2019年12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锋威公司偿还呼伦贝尔农商行2.5亿本金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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