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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坑摔两次 抱住中国移动、华为大腿的朝歌科技IPO被否

2018-02-09 15:49:00

 

来源:挖贝网

2月7日,奇迹并没有发生。

朝歌科技上会被否,蛰伏了7年之久的朝歌科技再次摔倒在同一个坑里。不过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意外,应该说大多数人早已预测到了结果。

2011年,朝歌科技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后被否。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提及,公司2010年、2009年、2008年对华为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2.57亿元、1.68亿元、1.33亿元,占公司当年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的88.1%、79.42%、66.94。业绩过度依赖华为,成为了朝歌科技的上会“绊脚石”。

7年之后,这个问题仍旧没有解决。只不过,第一大客户从华为变成了中国移动。

2015-2017年,朝歌科技对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5.36亿元、8.39元和17.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9.81%、90.54%和96.01%,占比超过9成。

发审委要求朝歌科技说明,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业绩严重依赖前五大客户,再一次让朝歌科技和A股失之交臂。

下为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饱和程度、发行人的市场占有份额等,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合理性,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发行人现存业务是否存在新的衍生拓展领域和业务增长点,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1%、90.54%、96.0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与华为公司、国广东方、中国移动的合作历史及背景,报告期内对上述企业销售排名变动的原因,结合市场情况说明2017年对中国移动销售大幅上升及对华为公司销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构成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互动电视智能终端产品,其毛利率逐年下降至9.4%,低于同行业毛利率水平。发行人网络视频行业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毛利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以及对未来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66%、78.77%、85.57%。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2014年、2015年委托加工和代采辅料采购来自百一股份的金额占比较大,2016年大幅下降的原因,2016年应付百一股份的金额较大的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采用委托加工模式而不自建工厂生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委托加工模式对发行人业务、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采购相同原材料的定价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发行人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存在依赖,该等情形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余额持续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主要类型客户合同中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促进销售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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