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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二次IPO过会 是否存商业贿赂仍是发审委关注焦点

2018-04-04 09:39: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5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据了解,这并非甘李药业首次冲刺IPO,四年前公司申请首次首发申请上市,但后来被终止审查。今年1月16日晚间,甘李药业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02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25.19亿元,其中5.5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胰岛素产业化等七大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甘李药业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甘李药业名下“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利已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该专利属于甘李药业核心专利,涉及技术直接应用于二代胰岛素及三代胰岛素产品的核心生产环节。请甘李药业结合胰岛素制剂市场竞争、主导产品结构单一的情形说明:(1)前述专利及相关专有技术在二代胰岛素、三代胰岛素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功能或疗效相近的替代产品;(2)上述核心专利到期后,若其他竞争对手使用该专利保护技术,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拟从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采取的主要应对举措;(4)是否与通化东宝在专有技术授权使用和保密方面存在潜在纠纷。

2、2015年11月23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就发行人销售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作出有罪判决。甘李药业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招待费增长幅度较高。请说明:(1)甘李药业是否涉嫌单位犯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案,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被发现的商业贿赂情形;(2)上述案件是否对甘李药业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遭受经济损失;(3)甘李药业在内部控制方面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发行人是否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4)甘李药业目前采取学术营销和经销商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是否能有效消除类似违法行为;(5)招待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

3、报告期内,甘李药业营业收入、净利润逐年持续增长,净利润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同时,甘李药业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分别为91.02%、90.61%、91.35%。2016、2017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类型、销售单价、原材料价格、单位人工、制造费用等因素说明:(1)净利润增幅显著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构成、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形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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