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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气法制定新规 车企须公开环保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016-06-22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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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就此,环保部近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销售或者进口销售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车型或机型的相关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以随车清单的形式公开机动车主要环保信息。业内认为,这将有效遏制此前一些企业出现的车辆排放标准造假问题。

根据环保部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去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超过4532万吨。尤其是只占比一成多的国Ⅱ及国Ⅱ标准以下汽车,其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六成,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假国四”重型货车。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宁认为,考虑到我国机动车年增量仍然非常可观,当前必须通过多元手段防控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郝吉宁表示,到2030年前后,京津冀地区每个家庭有一辆汽车可能不算一个不合理要求,所以机动车还是增长的趋势,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积极的使机动车单位行驶里程能够污染排放减下来,优化使用,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还需要我们比较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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