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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区域电力规划的建议

2016-09-06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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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国家“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统一的电力规划缺位,给电力工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十三五”期间,编制全国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已经成为共识,国家能源局也已启动了电力“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然而值得探讨的是,在全国特高压大发展以及电网建设管理以省为实体的背景下,区域层面电力规划是否还有必要?区域电力规划在全国电力规划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各级衔接又如何操作?笔者尝试在本文中作一探讨。

区域电力规划是指基于区域电网公司范围内的电力规划。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通过对国家电力公司分拆重组,成立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华能等五大发电公司。国网公司之下又设立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和华中五大区域电网公司,承担了区域电网发展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在“十一五”之前,各区域电网都精心编制了专题规划,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这些区域规划对区域电力工业的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2005年以后,国家电网启动了特高压电网的建设,要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三纵三横一环”的特高压电网网架,实现国家电网的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规划目标。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区域电网实体功能逐步弱化,区域电力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陷于停滞状态。

区域电力规划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区域电网在电改10年以来电力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无论从现实角度还是历史角度看,区域电力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对现阶段的全国电力规划编制和实施仍然有重要意义:

一是区域电力规划研究角度更为中立、客观。省为实体的发展模式,使得电力规划很难避免受到各种利益影响。近年来的事实也表明,各省市电力发展规划,普遍存在为上项目而做高负荷需求预测的冲动,影响了规划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如果在相对超脱、中立的区域层面对负荷需求进行预测研究、对电力电量平衡进行分析、对主要发展边界条件进行分析,则得出的结论更为客观、严谨,对市场主体也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是区域规划有利于提高存量国有资产效率,降低发展投资成本。“十二五”之前,国家和地方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发展了相当规模的区域电网。目前各区域电网基本上都已经形成以500千伏电压等级为骨干的省间互联网框架,为区域内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余缺调剂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在强调分省平衡和全国联网的大背景下,500千伏网架利用率并未达到预期水平。在全国尤其是中东部地区土地资源日趋紧张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区域电网规划,充分利用好现有输电走廊,也具有很强现实意义。

三是合理的区域主网架结构有利于确保电网安全。目前大型电源基地不断出现,单一电源容量(包括特高压交直流)不断攀升,电源的电力消纳、调峰安全、事故支援压力日益凸显。比如华东电网内就有外来直流落点、大型煤电基地等近10个容量达到800万~10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点。一方面对于大量的区外来电而言,在单省内消纳均有一定的难度,这就涉及到省间的电力如何交换,省间通道是否需要加强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电源点在高峰时期一旦发生极端情况不能送电的情况(双极闭锁、百万千瓦机组非停等),仅靠省内正常的旋转备用容量难以满足安全需要,需要区域内进行事故支援。

四是区域电力规划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国家对区域联动发展相继出台若干政策,如京津冀一体化和长三角一体化、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等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电力行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产业,同样应该在区域层面予以配套规划。尤其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国家对区域联防联控提出明确要求,目前长三角、京津冀都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了常态工作机制;作为减排重点的电力行业,需相应地在区域规划层面予以衔接。

做好区域电力规划的建议

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区域规划机制,对于更好地促进电力行业科学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电力供应,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在此,针对如何使用好、衔接好区域电力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1.在统一的规划体系中明确区域规划定位。建议全国统一电力规划体系中,形成国家、区域和省市三级规划的规范模式。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区域电力规划编制主体。建议由政府授权的非营利性中立组织开展电力规划研究,能源区域监管机构可以从监管角度提出规划重大问题相关建议。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区域规划形式,区域规划不一定以独立的规划形式存在,但是其内容应在全国电力规划中专门章节进行体现。

2.进一步规范区域规划研究内容,避免区域规划研究成果的碎片化。日前,国家能源局已对区域规划研究作出部署,各区域规划研究报告也即将上报。建议针对前期第一轮区域规划研究成果,分两层面进一步明确区域规划研究内容。第一个层面是明确各区域规划标准化的研究内容,即各区域规划中均应包涵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域负荷预测、区域的电力电量平衡、区域调峰能力分析、区域电源布局建议、区域省间联网建设建议、区域环保政策匹配等六方面问题;第二个层面是个性化的研究内容,即根据全国规划中对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及区域电网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规划研究专题。如对华东电网重点考虑直流电安全受电;东北、西北电网重点考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等内容。

3.加强对区域规划编制的合理衔接。一是做好规划编制过程的衔接。按照《能源发展年度计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合理安排全国、区域以及各省规划编制时间节点,自上而下地组织修编与评审,确保规划编制时间的合理有序。二是做好规划内容合理衔接。搭建统一的规划工作平台,实现各级规划编制中信息畅通。全国规划主要边界条件、下达各省市的约束性指标,应该综合参考区域规划和省市规划的研究成果;省级规划的内容,应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并注意结合区域规划对具体内容进行充分论证,重点参考区域规划中有关省间电力电量交换规模、联合调峰能力、500千伏与特高压电网协调发展、电网安全运行等内容。

4.重视区域规划在规划实施中的后续应用。一是利用区域规划工作平台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在地方主管部门评估之外,充分发挥国家能源规划中心以及各区域分中心、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中立第三方作用,统一部署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供国家能源局在后续修订中参考。二是同步建立各级规划的滚动修订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规划滚动修订的程序和要求,按年度对规划进行修订,并注意与下一个五年规划编制有机结合,以更好地发挥规划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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