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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6-09-20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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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四项措施,包括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分类指导、加强督导考核。还提出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在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通知》规定了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的改革任务,包括: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2、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划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4、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5、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力争80%以上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本省(区、市)、市(地)级确定的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在加强示范引领方面,《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把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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