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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5

2016-09-21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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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全面推进

截至2015年12月底,除西藏外,30个省市区出台了落实《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政策文件(各省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进展具体情况见表1)。其中,有19个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通知》要求一致,有5个省(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通知》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启动,在石油化工等行业探索运用收费手段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额外征收排污费。这是国家在对涂料产品开征消费税之后,出台的又一项运用收费政策手段调控VOCs污染排放的管理措施。《办法》规定,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较为典型的北京和上海两地分别于2015年9月和12月发文推进本地VOCs排污收费(见表2)。

节能减排、新能源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5年5月12日,财政部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5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领域财政补贴。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2015年4月17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页岩气财政补贴政策,其中2016~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

2015年4月22日,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补贴。

2015年5月11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全国范围内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基本建立

阶梯水价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在城市生活领域,全国29个省区市的321个城市已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安徽、河北等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范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如安徽省物价局于2015年3月份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涉水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调度督查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设市城市在2015年底前必须建立阶梯式水价制度。济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布《关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实施细则》。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通过《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提出施行居民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

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省市水资源费标准在不断调整完善,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要在2015年底前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全国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将提高到地表水每立方米0.20元、湖泊水0.40元、城市规划区以外地下水每立方米0.50元。

在此背景下,天津、新疆、江苏、安徽等多地积极推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此外,我国已有80个县试点农业水价改革,改革目标是建立多用水多花钱的机制,即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促进节约用水。如自2015年10月起,北京市顺义区在大孙各庄镇试行以农业综合水价形式收取农业水费,本着“装表计量、定额限制、超量加价、节约有奖”的原则,超过限额部分加收水资源费,每节约1立方米水奖励农民1元。

多省市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2015年,海宁、沈阳、南京、成都等市先后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见表4),促进节约用水。四川省探索非居民用水价格形成机制。2015年12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文明确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价格,旨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自来水建设的积极性。

各地积极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弥补运营成本

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

首次明确污水处理价格标准。自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可以根据不同水质单独收费,污水处理单位与排污企业可以形成单独的协议,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并指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

从各地实践来看,逐步上调、差别收费、第三方治理、完善定价机制是污水处理收费的发展趋势,尽管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各有不同。

例如,2015年4月2日,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山西省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

又如,2015年4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启动污水处理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规定根据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基价1.20元/吨、1.56元/吨和1.80元/吨,征收标准分别提高到0.90元/吨、1.17元/吨和1.35元/吨。

再如,2015年4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等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居民生活用水上调为1.95元/立方米。

表5统计的23个城市的情况中,各地污水处理费差异较大,城市居民污水处理价格最低的是呼和浩特市,仅为0.35元,济南市非居民污水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0.4元,收费较低。上海市和北京市分别为居民污水和非居民污水、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最高的城市。

总体上看,污水处理费额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呈一定正相关关系,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污水处理费(包括居民、非居民以及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水平相对较高;反之,污水处理费水平相对较低。

截至2015年12月,仍然约有70%的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0.95元,约有73%的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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