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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需具备“双资质” 平台洗牌加速

2016-11-10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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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化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发现,《规定》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服务范围、安全保障机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除了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应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外,对于主播还需要进行真实信息认证、对于平台需要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进行认证。

简而言之,《规定》出台后,互联网直播平台需要牌照,主播需要实名,即“双资质”。

事实上,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热,很多不和谐、不文明的问题也接二连三地衍生出来。那么新规的出台,能否遏制这种现象,对直播平台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对此,《规定》也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而且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与此同时,“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要求。

易观互动娱乐研究中心王传珍在表示,《规定》中,双资质是准入门槛,让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资格,这样会带来直播内容上的专业性发展;总编辑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责任主体;先审后发和及时阻断是直接从风控的层面来确保新闻的真实准确性。

对于给直播平台带来影响的问题上,王传珍称,近年来,有关视频文化娱乐监管规定屡次出台,将会加速直播群雄逐鹿激烈竞争现状的行业洗牌。因为抛开对涉及新闻类内容的监管外,在防控层面要求平台建立技术上的全面存储功能,直播内容和发布日志至少保留60天,很多中小平台是租赁的视频云技术平台,会消费高昂的技术费用。

因此,“《规定》的出台,对中小平台会造成冲击,而且现阶段诸多中小平台都濒临停止服务的困境。”王传珍强调。

另据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对于大平台来说,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反而是有利的。小公司会洗牌出局,最终资源聚拢到大公司。

“大平台的主播,都是和经纪公司签约的,不是独立个人,所以很容易获取资质。但是对于小公司来说,就没这么容易了,该《规定》的发布,可以说监管部门把当前网络直播的内容都考虑在内,平台想要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逃避资质审核基本是不可能的。”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了解到,现阶段要开办直播服务,除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外,还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然而这些证件的办理申请,据知情人士透露,其通过的难度非常大。而在技术层面,《规定》还要求,平台应具备随时阻断直播的技术能力且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见,此次新规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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