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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打赏是否该缴个税?专家认为收费平台应代扣代缴

2016-12-09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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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尔“卖文救女”事件引发公众讨论,争议之一是罗尔的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所得约262.7万元打赏(腾讯公布)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微信、知乎Live、微博、映客直播和分答等多家网络平台开通了打赏功能,直播平台主播获大额打赏的新闻屡见不鲜。据中新网报道,一网友在1分钟内豪掷100万人民币打赏主播。甚至有网友为打赏主播贪污公款。近日,法制网报道了苏州市吴江区一镇卫生院会计倪某,一年贪污164万元公款用于打赏主播和购买游戏装备的消息。

网友打赏促成了网络主播的高收入。在腾讯体育提到的网络流行的电竞主播身价排行榜中,前20位的电竞主播年收入预估价格为5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那么,这些网络平台的作者和主播所获得的打赏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救助所得打赏有别于普通打赏,应该减免税收;文章打赏应归属于稿费,直播打赏是表演所得,两者都应归属于劳务报酬,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时表示。

同时他指出,由于罗尔没有直接向公众请求救助,而是通过第三方转发捐赠,不属于单纯的个人救助,而是个人救助加募捐的行为,应遵循《慈善法》的税费规定。

打赏的缴税方式是由个人申报还是网络平台代扣代缴?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认为,原则上取决于平台是否具有对打赏的支配权。“如果打赏先进入平台账户,由平台进行分配,平台应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打赏直接进入受赏人个人账户,平台不参与分配,那么平台不宜认定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应由受赏人申报缴税。”

他同时认为,打赏是近两年的新生事物,有待《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完善。朱巍对此持同样观点:“直播平台参与分成,且分成比主播高,有代扣代缴义务。”

腾讯在2015年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中声明:“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而网络直播平台多采用分成的方式支付主播费用。《中国经营报》的调查结果显示,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分成比例为3:7、4:6不等。

小新(化名)是映客直播的主播,“我只是偶尔玩玩”,小新说她最近一次获得3050映票,可提现的是95.31映票,10映票相当于一块钱,提现的金额和时间不受限制。她通过映客直播的微信公众账号提现,“点击提现系统会弹出一个红包,点击链接就可以提现了。我也不知道有没有缴税,反正每次都是直接提现。”小新说。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平台代扣代缴或是个人申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朱巍指出,演出费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次征收的,如果网络主播做完一次直播没有直接提取打赏,而是累计一段时间后提取,平台将很难计算该主播每次直播所得报酬。由于申报人积极性不高,个人主动缴税不太现实,还需加强宣传,让公众看到缴税的益处。

岳运生则认为直播平台拥有健全的财务系统,代扣代缴税费不存在技术困难。“问题在于对政策的理解,平台是否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比例是多少,如果税法对于这些没有明文规定,平台也没有动力,他们可能担心代扣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会影响平台的吸引力。”岳运生说。(记者金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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