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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2016-12-27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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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2017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高于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则不作调整。

根据《通知》,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但较最初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标准略有提高。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1.05元/千瓦时。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至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合计每年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

光伏电站企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后公布的标杆电价略好于预期,说明有关方面还是征求了企业的意见。2017年调整节点继续以6月30日为界限,意味着明年上半年光伏抢装情况将较突出,下半年需求则将明显放缓,上游制造业届时将面临较大压力。全年需求与今年相比预计下滑不多。

上述人士还认为,若明年光伏项目招标竞价仍和今年一样激烈,那么大多数地区的实际电价还将大幅低于标杆电价。不过,标杆电价略高于预期,企业竞价压力可以稍微缓和一些。

上周,国家能源局下发了一则名为《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上报2016年光伏增补指标需求,有追加需求的省(区、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认为,在明年光伏补贴减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允许各省(区、市)光伏指标“寅吃卯粮”,也有助于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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