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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三大客观因素决定2017年营改增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2016-12-28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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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三大客观因素决定2017年营改增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了今年5~11月份营改增的减税情况。

截至11月30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5月初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5~11月份,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

就营改增整体情况而言,2016年1至11月营改增已整体减税4699亿元,从全年看减税约5000亿元目标能够完成。

整体减税已达4699亿元

“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5至11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平均增长3%,与去年同期同口径税收增长8.3%相比,增幅下降5.3个百分点。

王陆进表示,5月1日以来,四大行业新办户数逐月稳步增加,截至11月30日,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5月初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

5~11月份,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5~11月份,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减税1105亿元外,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今年1~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改增的成效主要分为两个层面。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增值税比营业税更能体现出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增值税比营业税在制度设计上更加规范、细致、科学、严格。行业细分越精细化,增值税的优势就越明显,税收将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从税负水平来看,总体来说,营改增降低了税负。事实上,税负跟经济发展的状态有关系,经济结构越成熟,细分化程度越高,税负水平将会降低。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改增意义重大,从广度和深度来讲都是一场变革。

刘剑文说:“营改增从某些方面来说,国外也没有先例,比如金融业的营改增,可以说是中国的创举。”

“营改增为税制改革带来进步,解决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利于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给企业带来活力。”刘剑文强调。

1.5%的纳税人税负上升

王军表示,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主要由三个客观因素决定:一是明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翘尾因素;二是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2017年连同新一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进行抵扣,所以减税规模会更大些;三是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明年企业抵扣的数额会明显增大。

此外,他强调:“如果26个小行业的某一个行业真的出现了税负增加,我们将配合财政部及时出台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个小行业税负真真正正做到只减不增。”

王陆进表示,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改革成效,前期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一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进一步细分为26个小行业,确定了税负分析的口径。

他进一步表示:“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目前有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尽管在增值税税制条件下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是正常的,但对这种情况我们是高度重视的。”

赵锡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营改增的成效不容忽视,总体税负水平下降,由于行业的细分程度不同,不同行业的税负减轻程度出现差别。考虑到个体因素,小型、微型企业可能在减税方面成效不足。

他分析到,小微企业管理相对比较粗糙,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也很难承担专职税务人员的成本。以往的做法是向小微企业征收定额税,手续较简单,也不需要发票。而营改增以后,管理更加规范,税收抵扣需要发票,增值额大的企业纳税增多,部分小微企业税负可能增加。

“未来规范税收制度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为小微企业营造较好的税收环境。”他补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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